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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誘導業主簽收還未交付的房屋?住建局:系物業自發行為
近日,福建的王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2022年在福建泉州晉江市青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買時合同約定于2023年6月30日交房。
王先生說,開發商此前先后兩次延遲交付,2024年1月1日,開發商電話通知可以于2024年1月2日驗收房屋。然而驗收當日,王先生及其他業主發現開發商并未完整取得“三書一證一表”。因此,王先生懷疑涉事開發商有企圖誘導業主簽收交房手續的嫌疑。王先生要求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從2023年6月30日開始計算延期時間并賠償。
合同交付時間及寬展期的約定
2024年1月4日,澎湃新聞聯系晉江市青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當前還在180日的寬展期內,目前涉事樓盤只是處于工地開放日,公司并沒有發任何有關房屋交付的證明文件。
1月8日,晉江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與物業監管科工作人員表示,涉事樓盤房屋目前處于申請驗收的狀態,未交房,業主反映的設立簽約組的情況是物業誤以為可以交房情況下的自發行為,與開發商無關。
兩次順延交付通知書
消費者投訴:
王先生稱,他2022年在晉江市青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位于晉江市羅山街道的“守正·書香名邸”商品房,購買時合同約定于2023年6月30日交房,“出賣人擁有逾期交房180日的寬展期”。王先生回憶,臨近交房期限的前一個月,即2023年5月18日,他收到了開發商的通知函,通知上表示受疫情影響交房時間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9月21日,開發商再次發函告知王先生稱,受暴雨、臺風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交房時間延期至2023年12月27日。
開發商兩次延期后,王先生稱,他2024年1月1日接到了一通來自書香名邸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由于市政府房屋驗收不通過,樓盤交房時間將再次延期到1月2日,交付通知書正在郵寄中。通話中,前述工作人員與王先生核對了收件信息,并讓他1月2日當天去驗收房屋。
王先生表示,1月2日當天他在外地沒有去房屋驗收現場,他從業主群里了解到現場設有簽約組,部分業主已經完成房屋簽收。王先生說,交房時開發商需出具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表》在內的“三書一證一表”等材料。但有業主在現場發現該開發商并未提供“三書一證一表”,有企圖誘導業主直接簽收交房手續的嫌疑。
對于開發商延期及違規交房的問題,王先生認為,公司應根據合同約定從2023年6月30日開始計算延期時間并進行賠償,同時對商品房公共區域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企業回應:
1月4日,澎湃新聞與晉江市青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系。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交付時間仍在180日的寬展期內,如果超過180天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賠付。前述工作人員稱,現在樓盤只是處于工地開放日,工作人員可帶客戶看房,但公司并沒有發布任何有關房屋交付的證明文件,若后續可以交付,會另行正式通知。
隨后,記者在王先生處獲悉,按照購房合同上約定:“出賣人若不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具備該商品房交付條件交房的,買受人同意給予出賣人180日的寬展期”。王先生說,截至2023年12月27日剛好為180天,因此目前已超出寬展期限。
1月5日,澎湃新聞再次致電晉江市青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于目前的交付期是否仍處于寬展期內,接線工作人員稱自己并不清楚,并稱也并不知曉公司何時能夠獲取齊全證書并完成房屋交付,隨后掛斷了電話。
1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以涉事樓盤業主的身份致電晉江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與物業監管科咨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涉事樓盤房屋目前處于申請驗收的狀態,仍屬于未交房狀態。業主反映的設立簽約組的情況,是物業誤以為可以交房的情況下的自發行為,與涉事開發商無關,業主需等待開發商通知交房后再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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