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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繼承引糾紛,遺產應當如何分配?
原告:車某1、車某2
被告:方某
辦案律師:回志新律師
常言道,家和萬事興,家人之間和睦幸福才會安穩順遂,父母健康、兒女上進,生活就會光明燦爛。
可是,對于再婚家庭來說,親人之間親情淡薄,在家人生命最后的時刻,悲傷之余,遺產的分配是必須面對的問題,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家庭矛盾,破壞家庭和諧。
案情簡介
車先生與方女士是再婚夫妻,婚后共同生育二子,分別是長子車某1、次子車某2,方女士與前夫育有一女方某,二人再婚時方某尚未成年,車先生與方某形成繼父女關系。
二人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方女士名下,2019年8月,方女士去世,生前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
車先生于2020年11月去世。生前立有一份遺囑,遺囑中明確:其名下屬于自己的房屋份額及繼承方女士的房屋份額全部由車某1繼承所有。
車先生去世后,車某1、車某2與方某就如何處理兩位老人留下來的房產進行協商,三人因遺產分配方案存在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方某不認可車先生留下遺囑的效力,她表示對兩位被繼承人盡到了贍養義務,車家兩兄弟并未盡到主要贍養義務,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因此,她要求老兩口的房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份額,三人各繼承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額。
因念及親情,車家兩兄弟不想與方某產生矛盾,并多次與她友好協商未果。
于是,車家兩兄弟找到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求助,希望能通過訴訟得到應得的房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指派回志新律師承辦該案。
本案爭議焦點:方女士認為車先生生前所立遺囑并非自愿,故不認可遺囑的有效性。
對于方某的質疑,北京誦盈回志新律師通過對案件材料的細致研判,以及針對車先生遺囑真實性的積極取證,在庭審現場,我方提交了證明遺囑有效的相關材料,并申請遺囑見證人出庭作證。
▌判決結果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本案中,爭議房屋系兩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方女士去世后,該房屋需要先進行析產,方女士和車先生各得50%,隨著方女士的離世,她的這50%份額應該由車先生、車某1、車某2、方某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車先生去世后,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中明確房產由車某1繼承。最終,該房產由車某1、車某2、方某按份繼承,車某1繼承該房屋75%份額,車某2、方某各繼承該房屋12.5%份額。
誦盈說案
“人生難得老來伴,最美不過夕陽紅。”中老年人也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和幸福,對于子女來說,如果父母晚年生活有人陪伴和互相照顧,自己也能更安心。
但是,再婚重組家庭,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問題的概率比較高。為了今后少給子女留下財產糾紛及隱患,同時防止財產外流,一定要提前安排身后財產歸屬事宜。
建議提前寫好夫妻財產約定或婚前協議對雙方的財產、生活保障等問題進行權屬和分配確認,同時在身體條件良好時提前寫好遺囑并向繼承人或其他相關人明示清楚。這樣一方面能最大限度減少百年后再婚配偶或其子女與自己子女的財產糾紛,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能提前降低各方對重組家庭的顧慮和猜忌,雙方能更全心放松地投入生活。
(上述案件均為誦盈律師親辦案件,均有公開的法律文書予以支持,但為最大程度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每個案子都進行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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