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專家分析:公交墜江遇難者家屬如何獲賠?肇事者涉何罪名?
“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號11月2日消息,10月28日上午,一輛公交車在重慶市萬州區長江二橋墜入江中。10月31日,墜江公交車被打撈出水。經公安機關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含公交車駕駛員1人)。截至11月1日15時,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仍有2人失聯。
11月2日,重慶萬州公交墜江原因公布。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
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后,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后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并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
萬州公交墜江事件發生后,網友和媒體都關注著最新進展。事件原因公布后,網友們紛紛在各平臺發表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不少網友認為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網友的留言中,除了理性提出建議的評論,還有很大一部分聲音是對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當時做法的指責和無奈。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司機冉某和乘客劉某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他們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我們邀請到中國政法大學曲新久教授,為大家解答。曲教授:根據視頻資料以及公安機關最新發布的通告來看,乘客劉某與公交司機互毆的行為發生在有車輛和行人往來的城市道路上,公交車上的乘客也相對較多,根據《刑法》的規定,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置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的行為,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于公交司機來講,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停止與乘客的爭吵,馬上停車尋求解決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公交司機繼續駕駛車輛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涉嫌構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乘客劉某和司機都已經死亡,因此不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但這對活著的人來說,仍然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以上內容是針對現有證據所進行的法律解讀,如果在后續調查中出現新的證據,這次事件在法律上也可能會有其他的定性。
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他們身后的15個家庭又該怎么辦呢?在這種情況下,遇難乘客的家屬應該怎樣尋求賠償,有哪些具體的救濟渠道?
曲教授:從實際情況來看,公交司機與乘客劉某互毆發生在司機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因此公交司機所在的公交公司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家屬可以與公交公司協商賠償事項。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受害人家屬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交公司進行賠償。
除此之外,如果乘客劉某留有遺產,那么受害人家屬還可以要求在劉某的遺產范圍內獲得賠償。
在實際生活中,公交車一般都會投保機動車交強險、機動車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不計免賠)、承運人責任保險,遇難乘客的家屬還可以依據事故公交車實際投保的險別尋求賠償。
延伸閱讀
其實,有些舉措是可以借鑒的。在我國香港,早有相關法例明文規定:在公共交通中,任何人不得與電車或巴士司機交談或故意分散其注意力,若有違反者,可視情節處以相應罰款并實施監禁。
(原題為《說法快評|#公交墜江#遇難者家屬應如何獲賠?肇事嫌疑人涉嫌何種罪名?》)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