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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布“假扮悍匪持槍視頻”,警方:系玩具槍,已批評教育
很多男同胞都是軍事發燒友,對于槍械等物品相當迷戀。有這樣的愛好無可厚非,但一定要注意適可而止,千萬不能“越界”。
1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雅安市蘆山縣公安局獲悉,近日,蘆山一男子通過抖音平臺曬出自己“假扮悍匪持槍視頻”,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引起了轄區警方的注意,隨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迅速鎖定了該男子身份信息為飛仙關鎮楊某。
核查線索后,警方將楊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經核查,楊某對自己在網絡上發布不良視頻供認不諱,所持槍支為玩具槍。民警對楊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楊某就此事件向群眾公開道歉。
蘆山警方提醒,我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在我國除法律規定可以配備槍支的單位和人員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種類、制式的槍支,否則,即視為非法持有。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配售槍支的;
(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制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制造的槍支的。
根據《刑法》128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涉槍違法犯罪,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威脅社會治安。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主動上交持有槍支。蘆山公安將始終對涉槍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鐵拳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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