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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關注打拐,也要徹底解決“黑戶”問題
澎湃新聞刊發了題為《一個“小偷”,想辦身份證》的人物報道,主人公是一個沒有戶籍的流浪漢王超。
如今40多歲的他,有著極其悲慘的童年,以及更漫長的“被嫌棄的人生”。自從他四五歲記事起,他就已被帶入犯罪團伙里,被重慶農村的“養父”在腿上燙出一個大疤,逼著上街乞討。直到2000年左右,“養父”因為組織兒童違法犯罪入獄,而他卻繼續游走在社會邊緣,因為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沒有銀行戶頭,他不能正常找工作,好不容易攢下來的幾萬元,卻因為借用了“朋友”的銀行賬號而被卷走,他時不時滑入小偷小摸、作奸犯科的罪行中,游走在灰色地帶里。
某種意義上說,這個流浪漢是很多年前誘拐兒童犯罪的“遺留”問題。當下,公眾對于拐賣犯罪深惡痛絕,也非常同情被拐的孩子,但是,當被拐者經過時間的流逝、救助的延宕,變成了一個蓬頭垢面、走在社會邊緣乃至前科累累的“黑戶”時,卻很難讓人生發同情心了。
擁有一個戶口和身份,是公民行使權利的基礎。“黑戶”問題應該得到全面解決,應該打撈每一個人重歸正常生活的希望,賦予公民合法的身份也是政府的責任所在。
2010年第6次人口普查的時候,全國曾統計出約1300萬沒有戶籍的人口,之后國家一直在加大力度解決“黑戶”問題。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條件落戶”的政策精神,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但是,近年來還時常有“黑戶人口”的新聞。
具體到了“黑戶”的個案,各有各的不幸,他們落進了各種“政策夾縫”當中。有人是因為早年外出打工、走親戚丟失身份證,身上也沒有其他證件,困窘無助后走向流浪人生;也有人自述是因為“知青”返城、檔案遺失等失了身份。
以少年時就被誘拐進入犯罪集團的王超來說,目前很難用證據證明“我是我”并構建法律意義上的戶口屬地聯結,2008年,曾有民警陪他去記憶當中的家鄉辦戶口,但是當地政府卻告知稱“無法證明曾在此生活”。有公益人士解釋,目前流浪漢想落戶“找不到一個牽頭部門”。而且地方政府擔憂,怕開了口子,有太多的“黑戶”來落戶。目前,有律師已帶王超去當地公安機關采血,與打拐DNA數據庫做比對,希望借此能尋回身份。
好人也罷,“歹人”也罷,都應該有身份,拿到身份才能回歸正常生活,否則永遠無法自食其力,也是嚴重的社會負擔和隱患。
2015年國家就已明確了“無條件落戶”的基本原則,希望被拐者以及林林總總的社會邊緣人的“黑戶”問題不被漠視。基層職能部門應拿出更多主動和擔當,釋放人道主義的溫度,解決他們的落戶問題,一個也不應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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