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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赫斯出了差錯?
阿根廷作家博爾赫斯的短篇小說慣于引經據典,有時甚至引用莫須有的著作,以造成一種真偽莫辨的藝術效果,這常常使讀者望而生畏,也使評論家們莫衷一是。對一個題注的不同理解,則會牽扯到對整篇小說的不同解讀,他的短篇精品《第三者》即是如此。
博氏的《第三者》寫兄弟二人共同占有一個女人,因此造成兄弟不和,哥哥最終殺死了那個女人。情節簡單,但意蘊深厚。北大趙德明教授曾指出:“作者在題目下面給出了一把解讀的鑰匙:《圣經》中的《列王記下》第一章第二十六節。這一節上有如此的說法:‘以色列的國王掃羅嫉妒大衛的勇敢并擔心王位會被大衛奪去,因此起了壞心,三番五次要殺大衛。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喜歡大衛,二人結盟,約拿單多次設法保護大衛不死。掃羅和約拿單被非利士人殺死后,大衛在哀歌中唱道:我兄約拿單啊,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于婦女的愛情。’”(《20世紀拉丁美洲小說》P.259~260,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趙教授的結論是:“博爾赫斯在《第三者》里提出了兄弟情誼與男歡女愛的沖突。”(同上P.260)
奇怪的是,我查閱《圣經》的《列王紀下》第一章,并沒有第二十六節,因為《列王紀下》第一章總共只有十八節。但《圣經》中確有趙教授所說的掃羅、大衛和約拿單的故事,見于《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十九和二十章;大衛為掃羅和約拿單作的哀歌見《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一章第十九至二十七節,趙教授所引的大衛哀歌見《撒母耳記下》第一章第二十六節。 我先查閱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的王永年譯《巴比倫彩票——博爾赫斯小說詩文選》第288頁,《第三者》標題下的題注是“《撒母耳記下》1章26節”,但譯者加注說:“原文是《列王紀下》,根據本篇內容,應為《圣經?舊約》的《撒母耳紀下》1章26節是這樣寫的:‘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于婦女的愛情。’”浙江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博爾赫斯全集》之《小說卷》第319頁《第三者》的題注仍然是“《列王紀下》,第一章第二十六節”,譯者王永年加注同上。我又查閱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1996年11月出版的《博爾赫斯文集?小說卷》第343頁,《第三者》題注并不是趙教授所說的“《列王記下》第一章第二十六節”,竟是“《列王紀上》第二章第二十六節”;再查花城出版社1992年9月出版的《巴比倫的抽簽游戲》P.162,那里《第三者》的題目被譯成《闖入的女人》,但題注仍然是“《列王紀上》第二章第二十六節”。二者的譯者都是陳凱先,并有譯注解說《列王紀上》第二章第二十六節的相關內容。我不識西班牙文,手頭也無英譯本可供參考。但根據小說內容,我傾向于這一題注。
《列王紀上》第二章第十三至第二十六節敘說所羅門繼位后,其兄亞多尼雅向母親拔示巴提出娶書念的女子亞比煞為妻;而所羅門認為亞多尼雅求娶亞比煞即是求娶王位,故殺死亞多尼雅,并將亞多尼雅的助手、耶和華的祭司亞比亞他革職。博氏的題注意在提醒讀者:小說中的“第三者”或者說闖入尼爾森兄弟之間的女人胡利安娜不妨看作是書念的女子亞比煞,或可看作某種王位、權勢的象征。但《第三者》中的尼爾森兄弟不像《列王紀上》中的亞多尼雅和所羅門兄弟那樣為了王位(以書念的女子亞比煞為象征)而自相殘殺,一如中國唐朝的李世民兄弟為爭奪王位而血濺玄武門;他們為了避免互相嫉妒,曾一度將胡利安娜賣給妓院,致使胡利安娜(她是王位的象征)任由他人擺布,這一舉動不妨看作中國古代的伯夷叔齊式的互相謙讓;而哥哥還是忍不住把她贖回來,最終又不得不殺死她,則象征哥哥為了兄弟情誼最終毀滅了整個王國。
在這篇小說中,博爾赫斯觸及了一個古老的話題:“嫉妒”,小說中直接出現了“該隱的幽靈”的字樣;提出了一個不是解決方法的方法:既然雙方不能共同占有,又既然不能消滅有權占有的另一方,那么只能消滅被占有者本身,不見可欲庶幾可免兄弟鬩墻。從這個角度來看,博爾赫斯的《第三者》乃是對《舊約?列王紀上》第二章第十三節至第二十六節內容的反諷,他的題注為讀者提供了解讀的鑰匙。小說的主題可以歸納為:《第三者》提出了兄弟情誼與對共同占有物(這占有物可能是女人,也可能是王權)的沖突以及解決沖突的方法。當然,這種解決沖突的方法并不是根本的方法,博爾赫斯在小說中將胡利安娜稱作“一個不幸殉難的女人”。殉什么難?殉人類劣根性之難。正如趙德明教授所言:“殺掉了胡利安娜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他倆永遠也不能抹掉心頭的陰影,因為胡利安娜點燃的嫉妒之火永遠不會熄滅。”(《20世紀拉丁美洲小說》P.260)可以申而言之,人類永遠也不能抹掉心頭的陰影,因為人類心頭的嫉妒之火永遠不會熄滅,該隱的幽靈將在人類的身邊永遠徘徊。
行文至此,我還是有點疑惑。如果《第三者》的題注不是“《列王紀上》第二章第二十六節”,我的解讀豈不成了無源之水?抑或趙教授的說法另有所本?那么這一題注究竟是博爾赫斯出了差錯?還是他故弄玄虛?或者是我國的某個譯者、學者出了差錯?切盼識者解惑,以免以訛傳訛。
(原刊《文學報》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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