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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達被罰1340萬:因違規向房企提供融資等11項違法違規事實
12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11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合計1340萬元,其中,對信達公司總公司罰款940萬元,對相關分支機構罰款4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2月28日。
中國信達這11項違法違規事實具體為:
一、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員工的績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監管規定
二、未對不相容職責和崗位實施分離
三、風險加權資產計量不準確
四、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
五、未按照監管規定對績效薪酬進行追索扣回
六、通過與其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買對賣不良資產掩蓋風險
七、違規對外提供同業擔保
八、為銀行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
九、對附屬法人機構管理不到位
十、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于股權增資
十一、違規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
同時,中國信達3家分公司的9人,也收到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罰單。
具體來說,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曉軍、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周順和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畢進宇均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分別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時任信達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七處副處長張化軍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時任信達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吳斌和時任信達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馬仲康,均因違規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變相用于股權增資,分別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時任信達公司深圳分公司業務三處處長王蕾,警告并罰款5萬元。
時任信達公司云南分公司總經理陳衛紅、時任信達公司云南分公司副總經理堵云,均因通過與其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買對賣不良資產掩蓋風險,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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