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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添加寄生植物是否違法?最高法:充分尊重地方飲食習慣
普洱茶產品添加寄生植物被舉報,因市場監管部門不予立案被訴行政違法,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訴求。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行政訴訟典型案例。最高法在這一起典型案例釋法中表示,對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區域性特色產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尊重和平等保護,不宜因個別消費者舉報投訴而輕易禁止銷售。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4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方向、目標、任務和舉措等進行了系統設計和全面部署。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著力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通過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最高法介紹,2022年7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就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作出具體部署。上述案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行政執法、行政審判標準;有利于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
此例典型案件顯示,2019年12月,王某從第三人處購買了某普洱古樹茶。該產品簡介稱,選用1800多年喬木古樹茶為原料,在制作過程中加入某稀有寄生植物,是不可多得的普洱珍品。2020年2月,王某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稱,涉案茶產品添加某稀有寄生植物屬食品中違法添加藥品行為,且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處理。
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后,對王某作出舉報投訴回復通知書,認為未發現該產品存在明顯違法行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故決定不予立案。王某不服,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涉案普洱茶產品添加某稀有寄生植物是否構成食品中添加藥品的違法行為,及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經查,某稀有寄生植物系普洱茶樹寄生植物,在云南本地長期有與普洱茶共同飲用的飲食習慣。某稀有寄生植物未被《中國藥典》(2015版)納入藥材飲片范圍,也未被原衛生部納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保健食品禁用的物品名單》等名錄。王某主張第三人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缺乏事實根據。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本案事實后,決定對王某的舉報投訴事項不予立案,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廣具有濃郁民族、歷史特色的產品,有助于豐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文化內涵。”最高法在闡明典型意義時稱,對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未被列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區域性特色產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尊重和平等保護,不宜因個別消費者舉報投訴而輕易禁止銷售。
最高法認為,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對涉案茶產品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了審慎審查,充分尊重普洱茶的地方飲食習慣,順應市場規律,保障了市場自主性,滿足了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人民法院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通過司法裁判明確市場監管領域執法規則,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激發市場活力潛力,助推形成供需互促、產銷并進、暢通高效的國內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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