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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35年的周永剛:18歲因“奸殺妻子堂妹”入獄,53歲獲判無罪
35年前,兩名姑娘慘死草場,這起命案打破了內蒙古赤峰巴罕寶力格村這個村莊原本的沉寂,也正是這起命案,改變了年輕小伙周永剛的命運。
作為兩名被害人的堂姐夫,周永剛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會成為奸殺妻子堂妹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后,認定周永剛故意殺人、強奸犯罪的事實,僅憑證言及在受害人身上提取的精斑與周永剛的血型一致的物證,周永剛被判死緩,年僅18歲的他在監獄度過了整個青春。
在歷經21年4個月零4天的漫長等待后,被多次減刑的周永剛獲釋出獄。
35年間,周永剛及其家人堅持申訴,終于在周永剛年逾半百之后,等來了內蒙古高院的無罪判決。
2023年5月24日,周永剛及其家人從法院離開
案發
巴罕寶力格村,坐落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大板鎮西北方,在這個沉寂的村莊里,曾經發生過一起令人唏噓的命案。
談及這起命案,年過六旬的村民老羅記憶猶新。35年前的一個傍晚,村里兩名十八九歲的姑娘各自騎了一輛自行車,車上馱著鐵鍬,當時兩人準備到村子東邊的草場挖草藥。按照以往的情況,兩名姑娘會在夜幕降臨時馱著草藥回家,可那天過了晚上九點半,兩姑娘遲遲沒有歸家,于是她們的家人便組織村民外出幫忙尋找。
至于找人的過程,老羅不太清楚,但找尋的結果,連鎮上的居民都有所耳聞。“當時我在街上的不少同學都知道這件事,兩個姑娘找到時人都已經沒了,挺慘的。”老羅說。
老羅的說法,在關于此案的相關資料中得到證實。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被當地相關部門命名為“‘701’特大強奸殺人案”,案發于1988年7月1日,當天下午6時40分許,下班后的于敏到堂妹于慧家,兩人相邀前往位于村莊東側的查干喜熱草原挖草藥。
曾經發生命案的查干喜熱草原
昔日的查干喜熱草原,盛產知母,一種多年生的草本植物,附近居民常常到此處挖采知母,挖來的知母可以售賣,以此補貼家用。
當晚過了九點半后,姐妹倆還未歸家,家人及其同村村民開始尋找,一個多小時后,他們在公路東側的干河溝發現了于敏的自行車,自行車前輪沾有血跡,他們將自行車抬至拖拉機車斗中,之后繼續尋人。直到次日凌晨1時許,周永剛等人加入后,尋人才有了眉目。
從村子前來幫助尋人的周永剛,同于慧父親一同前往距離發現自行車點550米的一處空曠草場上,在月光的照耀下,周永剛和于慧父親看到一個反光的東西,走近發現是于慧的自行車。而后,在距離自行車近50米的位置,周永剛發現了于敏于慧兩人的尸體,血肉模糊,衣衫不整。
案發方位圖
發現尸體時,于慧父親曾試圖接近躺在草場上的女兒尸體,不過被周永剛阻攔了,提醒其不要破壞現場,之后兩人留守現場,讓于敏父親等人開拖拉機前往巴林右旗公安局報案。
入獄
這起命案,打破了村莊原有的寧靜,辦案人員隔三岔五到村民家中問話。65歲的村民老于也被警察問過話,他記得警察問他案發當天曾做過哪些事,還要他交代具體的時間。“那時候村子里的人基本都被盤問過,必須交代幾點回來的,回來路上都碰到了哪些人,按時間推算是不是你作的案。”老于說。
如今的巴罕寶力格村
案發后一個月,即1988年8月2日,警察到村里將周永剛帶走。那一年周永剛滿18歲,也是在當年3月底,周永剛與同村的同歲姑娘于芳結婚。村里的外來媳婦張夢稱,她嫁到村里來不久,周永剛便同于芳結婚了,“當時于芳懷著孕,第二年生下女兒,之后靠婆家和娘家幫扶,將孩子拉扯大。”
周永剛的三哥周軍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案發后,村里的成年男性很多被警察詢問過。1988年8月2日,弟弟周永剛被警察帶走當天,他正在大板鎮上辦事,回家后得知弟弟被警察帶走,“說實話,我當時覺得奇怪,但也沒有太擔心弟弟,以為他過去配合調查,沒啥事過一兩天就放回來了。”讓周軍沒想到的是,隨著時間一天天流逝,弟弟還是沒能回家,他預感到事情變得越來越復雜。
“那時候眼看著弟妹就像變了個人似的,精神垮掉了,話也變少了。”周軍說,時任村支書的父親也四處托人打聽關于弟弟的消息,可打聽來的消息卻是時好時壞,“后來一個跟弟弟同監號出來的人給我們帶信,大概意思就是他被逼認罪了。”
周軍最擔心的情況還是發生了。周永剛被警察帶走,實際是因重大殺人嫌疑、走私文物被巴林右旗公安局收容審查,案由中的走私文物,與案發當天周永剛外出打聽古錢價格有關。一個月后,赤峰市公安局延長了收容審查的期限,延長期限的原因是案情復雜暫不能結案。同年12月底,周永剛被巴林右旗公安局逮捕。
1989年5月底,巴林右旗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巴林右旗檢察院起訴;1991年2月初,案件移送至赤峰市檢察院起訴;1991年4月,該案在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992年12月底,周永剛因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判處死緩;1993年1月,周永剛遞交上訴書;1993年7月,內蒙古高院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訴
“周永剛多次供述的犯罪經過、情節與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相一致,提取于敏身上遺留的精斑,經法醫檢驗與上訴人的血型一致及對其作案時間經查證多人的證言予以證實。”在周永剛被判死緩的判決書中,警方提供的唯一有力物證,是從受害人身上提取的遺留分泌物精斑的血型,與周永剛的血型一致。
自此之后,周永剛的身上,背上了“強奸犯”“殺人犯”的罪名,不過周永剛的妻子、父親及岳父等家人始終不相信這一結果。
周軍說,兩位受害人均是周永剛妻子的堂妹,為了給弟弟洗清冤屈,家人開始四處奔波申訴。他們留存的車票中,有去省會呼和浩特的,也有去首都北京的。據不完全統計,僅汽車票就有337張,另有火車票等共計461張。
周永剛家人為其外出申訴購買的部分車票
“這事發生以后,對家里人的打擊很大,父親和弟妹為了申訴,基本每個月都往外跑,家里的牛羊賣掉了不少。”周軍說,家里靠養殖發家致富,是村里的第一家萬元戶,在弟弟結婚前,家里就置辦了一臺價值600多元的黑白電視,“那時候基本全村的人都來家里看電視,炕上、地上坐滿了人,小孩坐在高處,非常熱鬧。”
周永剛家中的繁華逐漸走向落寞,隔壁老于見證了這一變化,“他父親要出去之前,都會賣幾頭羊,每次出去都挺長一段時間,到處申訴。”
周軍稱,家人將心思都花在了申訴上,家里全靠親戚的扶持,“父親文化程度不高,弟弟出事后,他專門買來了與法律相關的書籍,摞起來一米來高。他回家待幾天,想一想,研究研究上哪找,然后就走了。”
周永剛的岳父于偉,也一直堅持為女婿申訴。期間,于偉同周永剛的父親一起,多次向各地相關部門寫過申訴書。他們曾將翻案的希望寄托在DNA鑒定上。周永剛的父親曾多次找到警方,申請進行DNA鑒定,得知鑒定需要費用后,他毫不猶豫地表示愿意自行承擔費用。然而,警方卻稱“不是想做就能做的”。之后警方還曾表示,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證據因為搬家而丟失。
家人長年的申訴可謂孤掌難鳴。周永剛在監獄度過了21年4個月零4天,經數次減刑后獲釋出獄。
周軍清晰記得,弟弟于2009年12月5日出獄,當天他和弟弟的岳父及其他家人一同接弟弟回家,“他回來第一時間去了父親的墳頭,待了半個多小時,說自己的是冤枉的。”周軍稱,在弟弟出獄的數月前,父親離世了,而父親生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弟弟。
平反
周軍說,當年弟弟因強奸殺人的罪名入獄后,家人一度受到外界歧視,兩年前,家人與別人發生爭執,還鬧到了派出所,“對方在派出所還在說‘你家有殺人犯,有什么了不起的’。”聽到此言的周軍憤慨不已,還曾拿出手機準備錄音,“我當時就想著等有機會了,要追責。”
周永剛出獄多年,也一直堅持為自己申訴,他有空就前往各地檢察院和法院,反映自己的冤屈,希望能夠得到公正的處理。
終于,2021年4月中旬,周永剛及其家人收到來自內蒙古高院的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中寫道,原審被告人周永剛故意殺人、強奸一案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予以再審。
“我當時對這個再審決定還有些懷疑,能翻得了嗎?能有結果嗎?”周軍說,真正讓他看到希望的是2023年5月24日,當天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到赤峰市中院開庭再審此案。
開庭再審當天,赤峰艷陽高照。當日上午8時30分許,極目新聞記者在法院外看到,周永剛與其辯護律師孫闊一同進入法院,之后周永剛的岳父、妻子、女兒等8名親屬也進入法院旁聽。近4個小時后,庭審結束,走出法院的周永剛,首先迎來了女兒的擁抱,父女倆緊緊相擁,周永剛的眼眶發紅,他努力地控制著眼淚。
面對記者的來訪,周永剛表示抱歉,“不容易,有些激動了,但是宣判之前我沒辦法接受采訪。”53歲的周永剛,雖然等來了再審,但在他看來,在法院宣判之前,依舊是“八字還沒一撇”。
查干喜熱草原
周軍稱,庭審結束后,他很激動,周永剛的岳父還對他說“從來不見你哭,今天動了真情”。
12月20日,周永剛終于等來了內蒙古高院的無罪判決。
極目新聞記者獲取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內蒙古高院采納了自治區檢察機關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見,法院評判首先是案件的證據不足,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法院認為,從被害人陰部提取的精斑雖然與周永剛血型一致,但血型鑒定結論具有概然性,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不能就此得出是周永剛所留的唯一結論。此外,案件中缺乏其他客觀證據的支持,該案證據中沒有兩個被害人手指甲、手掌等處生物物質,作案工具鐵鍬上的指紋、周永剛歸案后所穿衣物血跡等檢驗鑒定材料。
其次,周永剛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法院認為周永剛的有罪供述都是在偵查階段所作出,而在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階段周永剛均否認自己作案。而且周永剛的有罪供述不穩定,在各個階段均存在變化,且與現場勘查情況存在多處不符,如作為兇器的鐵鍬頭的朝向、被害人尸體方位、于敏褲帶斷裂、衣服撕壞等細節均與現場勘查的實際情況不符。
最后,原審法院對周永剛作案動機的認定不合乎常理。案發時周永剛剛結婚三個月,處在新婚期。兩個被害人是周永剛妻子的堂妹,周永剛與她們三個人自幼都在同村居住,彼此非常熟悉。選擇在兩個堂妹一同出現的開闊公共地帶,公然實施強奸殺人的行為,實施難度大、暴露風險高,不符合一般犯罪常理。周永剛積極參與尋找被害人,并且提出保護現場等情節,更不符合一個犯罪分子作案后的正常表現。
內蒙古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周永剛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周永剛無罪。
35年,周永剛終于等來了正義的判決。
周永剛的辯護律師孫闊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宣判無罪后,周永剛及其家人內心雖然都很激動,但表現得卻頗為平靜,“宣判無罪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孫闊稱,早在1997年,當時他還在赤峰一家律所實習時,就了解過關于此案的相關情況。2018年,他正式受理此案,成為周永剛的辯護律師。如今,周永剛已獲無罪,孫闊透露周永剛將在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
“下一步,我打算向相關部門積極提供證據,希望能將真兇早日緝拿歸案。”孫闊說,這也是他受理此案的初衷。
(文中除周永剛、孫闊外,均為化名)
(原標題:《洗冤35年的周永剛:18歲時因“奸殺妻子堂妹”入獄,53歲等來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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