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破解、改造POS機偷運出境“對敲”換匯23億,多人被判刑
破解、改造POS機偷運出境,在境外通過持卡人刷卡消費收取人民幣,同時向持卡人支付外幣,屬于變相非法買賣外匯。
近日,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徐某悅等人非法經營案》入選。
案情顯示,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徐某悅等20人在北京市、廣東省珠海市、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地,破解、改造境內申領的POS機,偷運出境用于刷卡收取境內人民幣或使用網銀轉賬收、支境內人民幣,同時使用澳門開設的港幣賬戶在境外收、支港幣,為他人提供人民幣與港幣兌換服務。
徐某悅犯罪團伙聘請澳門當地人員聯系有換匯需求的客戶,當地人員與換匯客戶談好匯率確定交易后,犯罪團伙中負責外勤的王某等人攜帶POS機到指定地點提供換匯服務,客戶通過POS機刷卡或網銀轉賬人民幣,張某等負責財務的人員確認到賬后給予客戶相應金額的港幣,或者在客戶支付港幣后由外勤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向客戶境內銀行賬戶轉賬相應金額的人民幣,每筆交易收取客戶換匯金額5‰的服務費,高出市場匯率部分由徐某悅犯罪團伙與當地人員按比例分成。北京、澳門的財務人員負責管理網銀、操作轉賬,記錄每天換匯的金額、匯率、盈虧等具體情況,發放員工工資、股東分紅。徐某悅犯罪團伙通過上述方式實施“對敲”換匯,非法買賣外匯數額折合人民幣共計23億余元。
最高檢介紹,2019年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悅等23人提請批準逮捕。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徐某悅團伙將POS機破解地理位置限制后運至澳門使用,改裝后的POS機在客戶刷卡時實現了在澳門使用人民幣銀行卡在境內商戶支付的效果,待客戶的資金到賬后,徐某悅等人再將存在澳門賭場的港幣支付給客戶,這種境內、境外資金“對敲”的外匯買賣行為屬于變相買賣外匯行為,徐某悅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
檢察機關同時對下一步偵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公安機關以澳門警方扣押并移交公安機關的POS機、刷卡小票、賬本、手機、筆記本電腦等物證為基礎,進一步調取POS機關聯賬戶的交易記錄、POS機機主證言、刷卡人銀行賬戶交易記錄、刷卡人出入境記錄等,以查明徐某悅等人的犯罪數額。2019年2月3日,朝陽區檢察院對徐某悅等20人批準逮捕。
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徐某悅等20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認定在案扣押的POS機系犯罪使用以及對應的銀行交易記錄為非法換匯金額的證據仍有不足,遂退回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取犯罪嫌疑人出入境記錄、POS機開戶手續,提取財務人員北京家中電腦的網銀交易記錄。
結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的證據,檢察機關開展研判工作:一是確定犯罪使用的POS機。二是準確認定犯罪金額。
2019年12月27日,朝陽區檢察院以徐某悅等20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至2022年間四次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中部分被告人辯解稱,因為通行證簽注期限到期,需要離開澳門返回境內或前往第三國重新簽注,對被告人離開期間發生的犯罪數額應當予以扣除。
公訴人答辯指出,部分被告人雖短暫離開犯罪團伙,但其明知共同犯罪行為仍在進行并未對該行為予以制止,也沒有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且回來后繼續為共同犯罪提供幫助,不構成犯罪中止,應當將其離開前后的行為視為一個整體行為,不將短暫離開時發生的犯罪金額在認定其犯罪金額中予以扣除,以各被告人加入犯罪團伙后參與共同犯罪期間的全部犯罪金額為準。
2022年5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徐某悅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判處徐某勝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其他15名被告人亦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劉某等人上訴。2022年9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表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破解的POS機在境外通過持卡人刷卡消費收取人民幣,同時向持卡人支付外幣,屬于變相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此外,對行為人因辦理出入境手續短暫離開犯罪團伙后又返回,不認定犯罪中止,應當以其參與犯罪團伙后的全部犯罪數額承擔責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