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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侵犯“外嫁女”用地權,最高法近三年審查近四千宗案
在一起土地審批案中,浙江溫嶺市政府援引地方規范性文件侵犯了“外嫁女”的合法權益,法院最終撤銷了這一違法行政審批行為并要求審查合法性。
10月30日,最高法發布第一批9起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上述案件位列其中。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認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時,可附帶請求法院審查該文件合法性的權利。
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永維表示,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搶權力、爭利益,亂發文件,違法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
“外嫁女”用地審批權遇阻,規范性文件被確認不合法
上述案例顯示,鄭曉琴與其父母鄭福興、張菊香同戶,均系浙江省溫嶺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1997年8月,鄭福興在個人建設用地補辦申請中將鄭曉琴列為在冊人口。2013年3月,鄭福興因拆遷復建提交個人建房用地申請時,在冊人口中無鄭曉琴。
溫嶺市政府根據《溫嶺市個人建房用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認為鄭曉琴雖系鄭福興之女,其戶口登記在鄭福興名下,但業已出嫁,屬于應遷未遷人口,遂于2014年7月確認鄭福興戶有效人口為2人,并審批同意其個人建房用地申請。
鄭曉琴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溫嶺市政府的審批行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附帶審查上述兩個規范性文件并確認不合法。
浙江臺州市黃巖區法院一審認為,溫嶺市政府在作出被訴審批行為時,未對村委會上報的溫嶺市個人建房用地審批表中村委會的公布程序等相關事實進行認真審查,屬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應當予以撤銷。《用地管理辦法》與《補償安置辦法》系溫嶺市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該文件的相關規定,不適用于鄭曉琴。
據此,法院判決撤銷上述審批行為,責令重新作出審批。鄭曉琴和溫嶺市政府不服均提起上訴。
臺州市中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認為對鄭曉琴不適用的表述有所不當,予以指正。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后,法院向溫嶺市政府發送司法建議,該府及時啟動了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并表示將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審查工作。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溫嶺市政府制定的兩個涉案規范性文件,將“應遷出未遷出的人口”及“已經出嫁的婦女及其子女”排除在申請個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顯然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規定精神不符。
“法院通過裁判,一方面維護了社會廣泛關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行政機關及時糾正錯誤,對于規范性文件的一并審查,從更大范圍內對‘外嫁女’等群體的合法權益予以有力保護。”黃永維說。
近三年審查規范性文件3880 件,損益現象不少見
最高法統計的數據指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國一審行政案件收案數共約651544件,其中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約為3880 件。
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2018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
黃永維表示,在現實生活中,規范性文件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影響法制權威統一的現象并不少見。如規范性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搶權力、爭利益,亂發文件,違法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群眾反映強烈,“期望通過這些案例的發布,規范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維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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