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紀委機關報:“雅賄”能騙過紀律和法律嗎?不可能的事
中國紀檢監察報10月30日消息,近日,有媒體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挖”出了一則關于“雅賄”的新聞。據《馬伯樂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真才基,在擔任電信科學技術院院長、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董事長期間,幫助金馬伯樂國際公關咨詢(北京)有限公司非法獲利約9020.992萬元。為感謝真才基的幫助,該公司董事長馬伯樂于2010年為其送去一部徠卡S2相機及鏡頭,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2萬元;2014年為其送去一部徠卡M相機及鏡頭,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8萬元。
行賄人不再送官員真金白銀、香車豪宅或有價證券,而改送高檔相機、名家字畫、珍奇古玩等,這種賄賂被一些媒體稱為“雅賄”。需要指出的是,“雅賄”并非法律術語,亦不屬于紀言紀語,其“雅”只是相對赤裸裸的送錢等“俗賄”而言——權錢交易不那么直來直去、簡單粗暴,交易載體搖身一變,不但顯得“有品位”“檔次高”,而且讓交易雙方覺得“隱蔽”“安全”。
梳理近年來查處的一些貪腐案件,不難發現,這種“雅賄”已經成為一些別有用心者“圍獵”黨員干部的慣用手法,也成為一些甘于被“圍獵”的黨員干部企圖掩人耳目的“遮羞布”。“雅賄”的常見載體,除了價值不菲的玉石、瓷器、字畫、攝影器材,還有奢侈品、名貴花卉、量身定制的旅游產品等。
所謂“雅賄”,能騙過紀律和法律嗎?不可能的事。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的解釋,這里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而根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 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
由此不難看出,只要涉及權錢交易,是“雅賄”還是“俗賄”,并不影響對違紀或犯罪行為的定性。想借“雅”為名掩蓋貪腐行徑,也就只能“自欺”了,“欺人”完全屬于癡人說夢。
正所謂,“高飛之鳥,死于美食;深泉之魚,死于芳餌。”人稱“玉癡”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同為攝影“發燒友”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和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真才基……這些收受所謂“雅賄”的典型,心為物役、利令智昏,縱然百般掩飾,皆難逃黨紀國法的制裁。
“雅賄”成不了貪腐“遮羞布”,事實就在眼前。
(原題為《“雅賄”,成不了貪腐“遮羞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