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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寶”首批庭審案件細節(jié)披露:中行承擔投資者穿倉損失和20%本金損失
時隔3年多,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再次引發(fā)關注。
近日,江蘇高院發(fā)布的金融審判十大案例(2021-2023)披露了江茂均訴中國銀行南通鐘秀支行合同糾紛案細節(jié)。該案為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批開庭審理的3個案件之一。
2020年4月21日,WTI原油5月期貨合約出現(xiàn)歷史負值的結算價-37.63美元/桶。受其影響,中國銀行原油寶美國原油5月合約出現(xiàn)了“穿倉”——投資者發(fā)現(xiàn)其本金不但全部虧盡,還倒欠銀行1-2倍錢。
后來,中國銀行與絕大多數(shù)投資者達成了和解,穿倉部分由中國銀行承擔,同時,中國銀行還向投資者承擔了一定比例的本金損失。不過,仍有部分投資都對和解方案不滿,選擇起訴維權。
中行南通鐘秀支行承擔投資者全部穿倉損失及20%本金損失
據(jù)江蘇高院披露,2020年3月16日,江茂均通過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與中國銀行南通鐘秀支行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chǎn)品協(xié)議》電子合同一份。簽約當日,江茂均購買500手(桶)“人民幣美國原油2004合約”,實際成交單價為213.53元人民幣。
3月18日,江茂均追加購買100手(桶)“人民幣美國原油2004合約”,實際成交單價為187.05元人民幣。3月20日,江茂均購買的“人民幣美國原油2004合約”到期,到期處理方式為“到期移倉”,結算單價為178.65元人民幣,當日結算后移倉至“人民幣美國原油2005合約”,開倉數(shù)量為600手(桶),實際成交單價為184.73元人民幣。
4月16日至18日,中國銀行南通鐘秀支行每日均向江茂均發(fā)送提示短信,告知“人民幣美國2005期合約”將于4月21日到期,并將于4月20日22時停止交易和啟動移倉。4月20日22時,“人民幣美國原油2005合約”停止交易。
4月21日,中國銀行發(fā)布“原油寶”產(chǎn)品美國原油合約4月21日暫停交易的公告。4月22日,中國銀行發(fā)布“原油寶”2020年4月22日合約結算價格的公告,告知人民幣美國原油2005合約多頭平倉結算價格為-266.12元。同日,江茂均“原油寶”交易賬戶產(chǎn)生平倉損失約13.97萬元,其中保證金損失約2.89萬元、本金損失約11萬元。
江茂均訴請判令:確認江茂均與中國銀行南通鐘秀支行之間簽訂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chǎn)品協(xié)議》無效;判令中國銀行南通鐘秀支行賠償江茂均本金損失約11萬元并退還保證金約2.89萬元。經(jīng)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一、被告中國銀行南通鐘秀支行于2021年1月4日前支付原告江茂均本金損失約2.2萬元、退還保證金約2.89萬元,合計支付原告江茂均約5.1萬元;二、本案糾紛一次性了結,雙方再無其他糾葛。
事件始末:原油期貨負值引發(fā)悲劇,中國銀行被罰5050萬元
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始于2020年4月21日。
4月21日凌晨,WTI 5月原油期貨瀑布式下跌,跌穿0元,CME官方結算價為-37.63美元/桶。受其影響,中國銀行原油寶美國原油5月合約出現(xiàn)了“穿倉”——投資者發(fā)現(xiàn)其本金不但全部虧盡,還倒欠銀行1-2倍錢。
4月23日凌晨,投資者陸續(xù)收到中國銀行扣款和催繳欠款的短信。因擔心被中國銀行當做補繳資金劃扣,不少投資者紛紛將存在中國銀行卡中的存款和其他理財轉出。
4月24日晚,中國銀行發(fā)布公告稱,將全面審視產(chǎn)品設計、風險管控環(huán)節(jié)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4月29日,中國銀行發(fā)布公告表示,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chǎn)品設計、業(yè)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huán)節(jié)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同時表示,目前中國銀行正積極研究并爭取盡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
5月4日,國務院金融委對“原油寶”事件表態(tài)稱,要高度重視當前國際商品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部分金融產(chǎn)品風險問題,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適度性,提高專業(yè)性,尊重契約,理清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5月19日,金融時報報道稱,當時的中國銀保監(jiān)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jiān)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于近日啟動立案調查程序。截至目前,立案調查并未公布最新進展。
12月,原中國銀保監(jiān)會就“原油寶”事件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jīng)理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jīng)理及資深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0萬元。
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原中國銀保監(jiān)會還暫停了中國銀行相關業(yè)務、相關分支機構準入事項,責令中國銀行依法依規(guī)全面梳理相關人員責任并嚴肅問責,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職必問責、問責必到位;同時責令中國銀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原中國銀保監(jiān)會將督促中國銀行切實強化合規(guī)意識,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部分投資者不滿和解方案,選擇訴訟維權
“原油寶”事件發(fā)生不久后,中國銀行發(fā)布了賠償方案。
2020年5月5日,中國銀行網(wǎng)站發(fā)布《關于回應“原油寶”產(chǎn)品客戶訴求的公告》稱,近期中行積極了解客戶訴求,本著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利益,已經(jīng)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按意見積極與客戶誠摯溝通,在自愿平等基礎上協(xié)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同時,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
據(jù)澎湃新聞此前不完全統(tǒng)計,和解方案大致分為三層:1000萬元以上的客戶需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至于穿倉的部分由中國銀行承擔;1000萬元以下,負價損失由中國銀行承擔,此外有和解方案為事后保證金多扣的錢退回,退回本金20%,也有和解方案按照4月20日22點結算價格的20%強平,還有退回20%的保證金;另外,投資金額很小的客戶可以全部賠償。
5月16日,據(jù)金融時報報道,中國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已與超過80%的客戶完成了和解簽約。
7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等事項的公告稱,江蘇省范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就“原油寶”事件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為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截至2020年8月2日,已有至少27個省份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中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公告,包括:北京、上海、重慶、 廣東、廣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南、湖北、遼寧、黑龍江、吉林、浙江、江蘇、貴州、山西、陜西、寧夏、新疆、甘肅、山東、云南、安徽、青海、四川、內蒙古。
2020年12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對2件原告投資者訴被告中國銀行的涉“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中國銀行承擔投資者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返還扣劃的投資者賬戶中保證金余額,并支付相應資金占用費。
一審判決后,2名原告分別提起上訴,認為中國銀行應賠償其全部損失,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2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件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上訴案件二審公開宣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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