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究竟|開一張演唱會門票的發票要一個多月!為何要這么久?
明星演唱會的重啟是今年演唱會市場回暖的引擎,除了 “搶票”“退票”“黃牛”等詞語頻繁出現在歌迷的吐槽聲中,“發票難開”也是吐槽點之一。開一張演唱會門票的發票,需要在演出結束后一個月甚至更久才能開具。
近日,多位消費者向澎湃新聞記者反映,他們在大麥、貓眼、紛玩島等票務平臺購買了演唱會門票,考慮到門票價格較貴希望平臺可以開具發票,而當其聯系客服時才發現,開發票流程繁瑣且等待時間較長,“平臺客服說一般是在演出結束后一個月開發票,但我等了兩個月也沒收到。”
演唱會發票到底由誰來開?為何要等這么久?若不開發票的話,票務平臺和主辦方又是否涉嫌偷稅漏稅?
誰來開發票?
“一張熱門演唱會的門票,價格并不低,客服回答說是演出結束后一個月開發票。另外,在票務平臺上,退票是要收手續費的,比如,陳奕迅2580元一張的門票,退票手續費就超過500元,那這筆費用能否也開發票?”有消費者說。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了大麥、貓眼、紛玩島APP,基本每一個項目的購票須知都列有“發票說明”,只是要求并不統一,有的是提供電子發票,有的是提前收取消費者的快遞費用,演出后寄送紙質發票。大麥和貓眼的項目詳情頁,多是要求消費者在演出開始前進行發票登記,紛玩島則是要求演出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開發票申請。
大麥和貓眼客服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若用戶急需發票,客服會嘗試幫忙登記催促,進行反饋,但無法保證開票速度,只能以頁面顯示的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從記者與客服的溝通來看,每個項目的規則并不一樣,需要具體來看,幾乎沒有遇到演出之前開發票的。
那演唱會門票的發票由誰來開?是票務平臺嗎?
對此,大麥方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發票的開具方是演出主辦方,演出結束后,平臺會第一時間將開票相關信息轉給相應主辦方,但是具體處理周期要看主辦方面,一般平臺會于次日,通過用戶填寫的方式(電子郵件或快遞)返給用戶。
貓眼方面則回應澎湃新聞記者稱,演唱會項目發票基本由主辦方開具,平臺協助用戶跟進項目主辦方開票進度,平臺已收到相關訴求建議。
對于演唱會門票所產生的退票手續費,能否開具發票?大麥方面表示:“可以。”
貓眼客服則表示:“對于退票手續費,到時候看情況可以幫您正常登記,具體情況需要以實際為準。”
為何開發票這么慢?
在消費者看來,發票由主辦方開具并不足以成為發票時效慢的理由,“我們在平臺上消費,自然只能找平臺客服,我如果去超市買瓶可樂,開發票難道要去找生產可樂的廠家?”有消費者說。
據澎湃新聞記者了解,通常情況下,演唱會等大型演出活動會有一家主辦方,主辦方把票務管理委托給票務公司,票務系統中的收票賬戶往往也不是票務公司,而是主辦方的票款專用賬戶。因此發票的開具方通常不是票務公司而是主辦方。但若遇到票務公司自己就是主辦方,或被主辦方授權代理開票等特殊情況,也會出現開票方為票務公司的情況。
“演出行業的慣例是演出結束后才會啟動發票開具,因為演出存在取消等不確定性,如果提前開具發票,后續一旦實際情況發生變動,可能涉及發票回收、作廢等問題,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大麥方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
超導文化傳媒(泰州)有限公司曾主辦過多場大型的線下音樂節,該公司副總經理吳桂根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演出發票慢主要是因為對賬需要時間,“一般是21天,旺季會延長。”
“演唱會門票有很多種,不止普通消費者的門票,還有贈票,團購票。比如,票務平臺把票紙和打印機寄給主辦方,活動結束后,主辦方將設備和剩余的票紙退回,主辦方開票金額和數量都要對得上,包括手里已經開票沒有核銷的部分,都要雙方核對無誤無爭議。”吳桂根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從票務平臺購買的票紙具有特殊性(防偽),且剩余的空白票紙必須回收,如果丟失將面臨高額賠償。
致同稅務總監李欣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大型演出活動的門票款通常是來自大量的單筆個人消費者,會產生龐大的需要核算比對的信息數據量,特別是支付門票的個人信息很可能還存在與登記的開發票信息不一致等各類特殊情況,這也會給主辦方開票人員核對發票信息工作增加難度。
為何一些代理商出售的門票,開發票時效會更快,只需幾天就可開具?吳桂根解釋道:“二級市場上,比如摩天輪平臺,賣的是已經面額確定的門票,他們的對賬非常簡單。我們和一級平臺的合作,你可以理解為票務平臺給了主辦方多少張白紙,主辦方就賣吧,賣完我們再對賬。當然電子票除外,這只是我們與票務平臺紙質票的合作方式。”
“若在演出之前,就為消費者開發票,后面演出變動,退款了,是不是發票要沖紅?面對幾萬人的時候,每一個小細節都會因為基數而變成大問題。”吳桂根說。
據悉,消費者通過票務公司搭建的系統購票、付款、提交開票申請,因此只能直接聯系票務公司跟進相關進度。為了減輕消費者投訴等現象,票務公司一般會及時跟進相關開票流程進度,但從性質上無法替代主辦方開票。
開發票要等數月是否合規?不開發票是否涉嫌偷稅漏稅?
“這是因為演出門票銷售收入需要經過審計和結算等程序,以確保所有款項已經收到并確認無誤,等待時間可能是必要的。”李欣表示,也存在偶然針對一次性專項活動臨時組建的專項組委會擔任主辦方的情況,根據相關臨時稅務登記等規定,可能在活動結束后需要盡快完成資金結算和臨時稅務登記注銷等手續,因此,消費者也要注意務必根據購票須知,及時聯系辦理發票開具事宜,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經營者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但是法律沒有規定開具發票具體的時間,“演唱會門票不同于其他商品,等待一個月的時間有其合理性,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開具發票,但沒有規定具體如何交付,若采用郵寄方式送達的,讓消費者出快遞費,這點不合理。”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消費者并沒有為演唱會門票開發票的意識,若不開發票,是否會涉及平臺抑或是主辦方偷稅漏稅?
對此,李欣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從稅務專業的角度來講,偷稅和漏稅屬于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性質有本質區別。作為合規的主辦方和票務公司,都應采用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企業運營,并依法進行準確的資金核算、賬務處理和稅款的申報繳納。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是根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稅款的,因此無論收入是否有票據形式憑證,都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隨著我國金稅四期的快速推進,使得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更加強大。因此,在更精準、更智能的新監管環境下,已經很大程度壓縮了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空間。
“根據我們以往的經驗,從主辦方與票務公司既相互依賴又相互制約的特殊合作關系來看,很多大型演出活動,涉及門票收入金額巨大,雙方從謹慎和公平的角度出發,通常還會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為當次活動搭建的票務系統進行專項IT審計,以確保收入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李欣說。
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合伙人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整體來看,里面沒存在什么稅務的問題。”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開具紙質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則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