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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支持團購商品住房,城鎮地區買房的購房人可申請落戶
云南玉溪風光 IC 資料圖
12月20日,據微信公眾號“玉溪發布”,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玉溪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促進住房消費方面,通知提出,落實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0%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稅率征收契稅。
同時,優化增值稅減免政策執行。促進二手住房市場交易,通過一二手住房市場聯動,提升市場交易活力。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此外,支持團購商品住房。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按照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購房群體需求,組織商品房團購活動。
通知還提出,對購買本地商品房的群體予以相關配套政策。推動在城區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凡在全市城鎮地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實際居住的購房人,憑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交款發票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可申請辦理轄區購房落戶手續。其子女可依規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購房落戶后在社保、教育、就業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玉溪市也出臺了購買首套房認房不認貸以及落實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政策。
對房企而言,通知顯示,紓解企業資金困難。新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可按不低于出讓底價20%設定競買保證金。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在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時,土地出讓價款可設置分期繳納方式,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首付款,余款可設置分期,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日期一年。制定出臺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
此外,明確土地抵押解除時限。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范圍內存在土地抵押的,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須由抵押權人提交同意抵押狀態下銷售及帶押過戶給購房人的書面意見,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12個月內解除土地抵押。
以下為政策全文:
玉溪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部署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玉溪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延續《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辦發〔2022〕18號)部分政策
(一)延續使用允許項目分期建設分期驗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審批辦理、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優化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式、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和做好房地產政策宣傳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與本文件一致。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玉溪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二、強化要素保障
(二)紓解企業資金困難。新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可按不低于出讓底價20%設定競買保證金。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在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時,土地出讓價款可設置分期繳納方式,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首付款,余款可設置分期,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日期一年。制定出臺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三)優化項目規劃驗收核實。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申請分期規劃核實,具體辦法詳見《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優化規劃核實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四)明確土地抵押解除時限。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范圍內存在土地抵押的,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須由抵押權人提交同意抵押狀態下銷售及帶押過戶給購房人的書面意見,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12個月內解除土地抵押。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五)存量商品住房允許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商品住房項目,運營期間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應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三、促進住房消費
(六)購買首套房認房不認貸。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對個人申請商業銀行貸款購買住房時,家庭成員(家庭成員范圍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擬購房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名下無成套住房,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家庭成員可向擬購房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或授權委托他人查詢名下成套住房套數,并獲取查詢結果。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玉溪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七)落實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八)落實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0%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稅率征收契稅。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九)優化增值稅減免政策執行。促進二手住房市場交易,通過一二手住房市場聯動,提升市場交易活力。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十)推進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試點。有征收補償的縣(市、區)可以向市場統一組織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選擇,在對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由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房票,作為重新購置房屋的抵款結算憑證。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支持團購商品住房。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商品房項目,按照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購房群體需求,組織商品房團購活動。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對購買本地商品房的群體予以相關配套政策。推動在城區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凡在全市城鎮地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實際居住的購房人,憑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交款發票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可申請辦理轄區購房落戶手續。其子女可依規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購房落戶后在社保、教育、就業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推行存量房“帶抵押過戶”合并登記服務。進一步優化存量房網簽、登記服務流程,在確保交易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無需提前歸還剩余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即可辦理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玉溪市分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優化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項目準入政策。取得分期規劃許可的項目,可分期準入,辦理預告抵押登記后發放公積金貸款。針對保交樓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項目一策”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 年(國家及省級政策有執行年限的從其規定)。本文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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