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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平均電價明年起將下降一成以上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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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浙江電力 供圖
明年起優化電動汽車經營性充換電設施峰谷電價,預計充換電設施平均用電價格將下降10%至15%,充換電價格低于周邊省份——日前,浙江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規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至11月底,浙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196.1萬輛,已累計建成公共充電樁13.05萬個,私人充電樁100.5萬個。
根據《通知》,該省將根據電力供需情況精準設置峰谷時段。一方面,設全天11.5個小時的低谷時段,低谷時長居全國第一,且中午保留2小時的低谷時段;另一方面,設季節性尖峰時段,只在供需緊張的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設尖峰時段。將供需相對寬松的時段設為平段時段,電價不予浮動。每年春節、五一、國慶假期增設深谷時段,加大下浮力度。
同時,浙江適度下調尖峰電價的上浮比例,由80%調整為50%;擴大低谷電價的下浮比例,由53%擴大為60%;增設的深谷電價下浮比例達80%。取消春秋季尖峰時段,對應調整為高峰時段,上浮比例由80%下調為35%。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峰谷時段與居民用電峰谷時段一致。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樂浴峰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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