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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強:法院不能把執行不了的案件都納入“執行不能”范圍
是否達成“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10月2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展開專題詢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回應有關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時表示,是否達成“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更不能把執行不了的案件都納入到“執行不能”的范圍,還要防止“執行難”問題反彈。
周強還透露,最高法將在執行領域推進區塊鏈技術的運用,利用全程記賬的方式,實現“老賴”情況全社會共享。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關注到,這是自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詢問以來,首次對“兩高”工作報告進行專題詢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到會應詢。
要嚴格控制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標準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張蘇軍拋出首個問題:“衡量‘基本解決執行難’有何標準?是不是達到標準之后,執行就不再難?”
周強被點名要求回應。他說,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標準用四個字概括就是“內外有無”。“內”,首先是要解決人民反映的內部問題,我們當時提出“基本解決執行難”,首先是要解決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的問題,這些問題要基本消除。“外”就是從外部環境來看,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部干預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指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無”,指無財產可執行的案件,結案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不暢等問題要基本得到解決。
“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一定要堅持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周強特別強調說,“不能把執行不了的案件都納到‘執行不能’這個范圍,要嚴格控制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標準,不能把工作不力、執行不了的案件往這里面裝。”
周強同時表示,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實現后,還要鞏固階段性的成果,建立長效機制,防止 “執行難”問題反彈。
在執行領域推進區塊鏈技術,重視公民隱私保護
近幾年來,最高法在執行信息化方面打造了四級法院統一的辦案平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在質詢時建議,大數據時代,以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來推進解決法院“執行難”的問題正當其時,“要把各種現代信息技術統籌運用到法院的執行工作中去”。
針對信息化查控,周強提出了兩個方向:一是,什么都能查,但是不能亂查,必須高度重視和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二是,如果有違規現象,查了不是“老賴”的銀行存款或者不動產,立即開除。
周強還表示,下一步將在執行領域推進區塊鏈技術,復式記賬、全程記賬,“執行到什么程度,執行了多少,要將‘老賴’的情況實現全社會共享,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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