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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被斗魚索賠8000萬的女大學生,簽的是賣身契嗎?
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商業模式總是有很多出人意表的創新,但斗魚“創新”的“解約模式”還是讓人大跌眼鏡。2020年7月,澎湃新聞與多家媒體曾報道,直播平臺斗魚以違約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消息廣泛傳播后,斗魚迅速與多名受訪女主播和解。但斗魚并沒有停止索賠的腳步,不少在校大學生也成為了斗魚巨額索賠的對象。
市場經濟本質就是一個契約經濟,但一個值得被各方遵守的契約其基礎應該是公平、合法的,斗魚與這些主播之間的協議很難說公平和合法的。與斗魚產生的爭議的主播,不少都是涉世未深的女大學生,雖然年滿十八歲,但是其認知水平與專業的斗魚法務部門相比猶如云泥之別。
斗魚整個協議的操作過程就是風險最小化,收益最大化。首先是簽約主體的選擇,斗魚使用的是自己的子公司小象互娛,從而與斗魚平臺完成切割。其次簽約對象不少都是女大學生,不要說這些涉世未深的學生,即便一個社會老炮恐怕也很難把一份46頁的《解說合作協議》一條一條地看下來,這給了斗魚在協議中夾帶私貨的機會,《解說合作協議》詳細約定了主播的違約責任,但在如何分配直播收益(主要為粉絲打賞)時表述模糊。
這些在校學生簽署的格式合同顯示,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平均下來每天至少要播5小時,一名女主播向記者描述日常的工作狀況:“我們每天直播10小時,很累。”而一個勞動者法定日工作時長也才8小時,一個月不過176小時。考慮到這些主播還是在校大學生,還有日常的課程與生活,想完成最低有效直播天數與時長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一份權利和義務極度不對等的合同,就成為懸在這些女主播頭上的利劍。換句話而言,從一開始這些主播就陷入了極大的違約風險當中,難怪網絡上有人說斗魚是靠違約金發家致富的。
但斗魚看重的只是違約金嗎?恐怕不是這樣的,一個叫羅莉的主播,被斗魚一方指控違約,索賠8000萬元。羅莉與小象互娛的聯系人楊威聯系,對方給出的解決方案是跟斗魚和解,并且賠償400萬元。按照楊威的說法,不和解賠償金額是800萬,和解的話斗魚可以減少一半的金額,只要羅莉在斗魚上直播,用直播收益作為另外400萬的賠償。羅莉不相信地確認了一下:就是我所有在斗魚的錢都拿不到,給他們打工是吧?楊威回復一個字:對。
這到底是合作書還是賣身契,確實讓人懷疑。難以完成的直播時長要求讓女學生簽約即違約,巨額的違約金賠不起就需要繼續直播還錢,這就好像一個閉環一樣,一本萬利的操作。既留住了主播也獲得了賠償。
或許有人認為,既然簽了合同,那么就應該按照合同辦,這才符合“契約精神”。其實按法律規定,違約金也不是想約定多少就能寫多少的,約定的違約金應當與因為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相當,而不是由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獅子大張口,借機牟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違約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五條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動輒約定幾千萬元的違約金,明顯超出了“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人民法院是可以予以減少的。而且,這種明顯不合理的違約金更像是“奴隸契約”。
斗魚自己也說了,主播不僅是直播平臺的核心資源,也是直播平臺的核心競爭力。但留住主播靠的應該是平臺的服務和支持,而不是用高額的違約金來嚇唬人,更不應用不公平的協議來操縱涉世未深的女大學生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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