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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查明事實,上海法院開具全國首份依仲裁機構申請的調查令
12月1日,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施行首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辦理了首例法院依仲裁機構申請開具調查令案件。
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決定》。據此,上海法院將建立支持仲裁案件審理開具調查令工作機制。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出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具調查令協助仲裁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本市法院開具調查令協助仲裁調查取證工作開展提供指導。
閔行區人民法院表示,該院辦理的該例案件,是貫徹《條例》精神、落實《辦法》要求,以司法支持仲裁,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實踐,在全國范圍內尚屬首例。
閔行法院:開具調查令,協助查明事實
近日,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了一起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糾紛。因涉案標的可能存在抵押、租賃及其他限制交易轉讓等直接關乎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的事實,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擬向閔行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調取不動產登記簿信息。
以往,仲裁案件如遇到需要調查取證的情形,通常是由仲裁機構開具協助調查函,再由當事人或仲裁機構持函前往調查。由于協助調查函并無強制力,加之普通民眾對仲裁的認識、配合程度不足,常常影響到取證效果。
因本案涉及的登記信息不屬于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信息,仲裁庭審查后,認為確有必要收集但其自行取證又存在困難,為更好地查明事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上海仲裁委員會遂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交協助申請。
閔行區人民法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上海仲裁委員會該項申請請求具體明確、確實屬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且與案件事實相關,依法向仲裁機構開具并電子送達了調查令。
持調查令,上海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前往閔行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順利調取了涉案不動產登記簿信息,為案件的后續處理奠定了事實根基。
主審法官:提出調查令申請之前,要充分分析必要性
今年5月,世界銀行發布新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方法論手冊,將法院對仲裁的支持力度納入考評。為全面對接世界銀行新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的新理念、新要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上海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6.0版》明確,“在深化重點環節流程再造過程中,探索司法支持仲裁案件審理開具調查令”。
此次,閔行區人民法院經仲裁機構申請,在依法審核后為仲裁機構開具調查令并電子送達,既是司法回應當事人反映的仲裁關切,保障仲裁機構及時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公正裁決,亦是全流程網上辦案機制落地落實的又一全新應用場景。
閔行區人民法院表示,本次調查令的開具是進一步優化司法支持、協助仲裁機制先行先試的有益探索,但相關制度還有待后續探索完善。
“仲裁機構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令申請之前,仍應對收集該證據與查明案件事實關聯性和必要性進行充分分析。協助調查的相關職能部門也應當在依職權進行審慎審查的情況下,依法妥善處理相關調查事項。”本次案件的主審法官、閔行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俞麗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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