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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畏懼》法律看點:利用感情騙取錢財,是否構成詐騙罪?
2023-11-29 14: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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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會利用感情假意交往來騙取他人的錢財。這種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呢?電視劇《無所畏懼》中,溫莉利用感情假意交往,騙取男人信任,在她的悉心安排,一步步經營下,騙取信任后讓男人心甘情愿轉移財產。
《無所畏懼》溫莉
那么,溫莉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指制造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在溫莉的案例中,她通過假意交往獲取了男人的信任,并在此基礎上騙取了男人的財產。因此,溫莉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她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男人產生了處分財產的意愿,并且成功地實現了自己的目的。
溫莉入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無所畏懼》溫莉
實際上,劇中溫莉并不是第一次當“小三”,是一個專門欺騙有錢男人感情的詐騙犯,可以說已經構成事實詐騙,她的行為也最終導致了她和劉銘的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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