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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垂釣:既要討論“怎么管”,也要思考“怎么服務”
越來越多水系的水質變好了。城市垂釣已經成為喜聞樂見的休閑活動,也是“還河于民”的好機會。北京的南護城河、杭州上城區的新塘河等城市中心地區逐步開放了垂釣河道。
但與此同時,2021年開始的“長江十年禁漁”計劃也導致了一些沿江城市對垂釣進行了更嚴厲的禁止,例如武漢、重慶,甚至上海(崇明區),過去一些允許垂釣的地點都可能永久性或間歇性禁止釣魚。成都甚至在更早一年便實行了“十年禁漁”,而且特別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水域禁止釣魚。
開放和禁止,看上去矛盾,其實背后反映了一個問題:城市應當如何管理釣魚活動?
管什么?怎么管?
釣魚有源遠流長的歷史,曾是人類維持生活的一種勞動,如今發展為一項綜合性的體育活動,擁有大量的愛好者。但長久以來,由于部分漁業生產和不文明的“絕戶”行為,其產生的破壞性,常常令城市管理者頭疼。
首先,野蠻釣魚行為會破壞生態。不適的釣魚方法,如“錨魚”,具有較大殺傷力。用會刮傷魚類的大型釣具在水中拖曳,釣上一條魚,幾十條魚可能被連帶刮到,導致重傷死亡,甚至連江豚也會遭殃。
一些“職業”釣魚人會使用泥鰍、蝦類做窩料,引誘翹嘴鲌等兇猛魚類聚集后垂釣,在短時間內釣獲大量魚類。根據重慶農業農村委的經驗,有些人在一天甚至可以釣上數百公斤的魚。若垂釣演變為非法捕撈,就“真刑”了。而且,若用活泥鰍等活體餌料,具有一定的逃逸性,且繁殖能力強,若在原本沒有泥鰍的水體大量繁殖,也會破壞原有的生態平衡。
缺乏基本魚類知識,一些愛好者的不當行為也會破壞河道生態涵養。將野釣點選擇在混有保護物種的水域,或魚類洄游產卵區和幼魚集中區,容易造成生態破壞。
針對以上問題,城市管理者應進行精細化分類管理,避免“一刀切”。有城市明確列出禁止的釣魚模式,同時也給出推薦釣法,從選擇漁具開始控制釣獲量,即“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或雙鉤)”。
而針對休閑垂釣和捕撈之間的灰色地帶,則可對釣獲量、漁獲大小實行定量管理方法。《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就明確,總量2.5千克是休閑垂釣的上限,超重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
同時,加強城市垂釣宣教。讓愛好者不僅能享受釣魚的樂趣,也認識到釣魚中的“適與不適”,不讓無知“誤傷”生態。
不文明與不安全行為也困擾著城市形象的建設。曾幾何時,釣魚愛好者與城市管理者一度玩“貓捉老鼠”。原本開放的釣魚區,因亂丟垃圾和隨意踐踏綠地,變得令人掃興,釣魚愛好者不斷開發新的野釣地點,可能又破壞了更多的城市水岸環境。
另外,幾乎每年都會有人釣魚釣得“上頭”,不顧自己安全,翻越護欄撈東西而溺水身亡。還有在天氣惡劣時、夜間和酒后還硬要釣魚結果被困的情況。本是一項益于身心的休閑體育活動,最終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代價。
除了加強平日的河道巡邏外,加強市民教育形成大眾監督,以及利用數字化手段如大數據監控,提高發現問題的效率,成為很多城市的選擇。
從“管”到“服務”
在城市水治理的努力下,越來越多水系完成了從劣V類到III、IV類(魚類可生存水質)的提升。魚兒重回城市,表明城市不再是“寂靜的春天”。
這也催生了市民的垂釣需求。近年,不少城市如北京、杭州等逐步在城市中心地區開放垂釣河道,并提供更多的公共配套服務,從“管理”到“服務”,進一步實現“還河于民”。
如何設置公共垂釣點位?還能提供哪些配套服務?澎湃研究所研究員梳理相關城市的具體操作,發現了以下可借鑒的經驗:
第一,水環境治理須達指標。杭州要求公共垂釣點的水質必須保持在IV類以上,河道生態系統也相對完善穩定,有固定的魚群。這樣才經得起垂釣者對種群的“干擾”,保持生態平衡。
第二,選點布局需充分考慮。北京選取河道水質條件較好、親水性較好、停車和上下河坡較方便的區域,既符合釣魚愛好者的習慣,也方便定點管理,可以更有效地分配城市管理資源。
第三,打造更見綠的親水空間。很多人熱愛釣魚是為了享受大自然。他們傾向于有更多綠色的環境,例如有樹木、灌木的堤岸,或蘆葦蕩之類的濕地形態,而非光禿禿的大草坪。中心城區往往建設空間有限,這對親水平臺的設計提出了要求。在南通濠河風景區北側,綠色護堤和親水平臺交錯的形態替代了單一的防洪墻,讓人更親近于水體。晚上,很多年輕市民來夜釣,為傳統的“濠河夜游”增加了更多光影趣味。
南通濠河風景區(古通州城及護城河)夜釣的年輕人。 趙忞 攝
第四,期待更人性化、精細化配套設施。例如,杭州在公共垂釣點設置了專門的漁具擺放區、救生設備、非機動車停放區和分類垃圾桶等配套設施,有的垂釣點甚至還配有遮陽傘支架孔,不論晴雨天,垂釣愛好者都能“閑來垂釣碧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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