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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債券承銷業務一年!華寶證券及副總等5人被上交所紀律處分
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寶證券”)及公司副總裁在內的5名人員,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予以紀律處分。
11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華寶證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下稱“《決定》”)稱,經查,華寶證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發行承銷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按照相關規定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未對業務人員行為進行有效管理,未對業務流程實施有效管控。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
《決定》顯示,相關當事人共有5人,分別為:華寶證券時任副總裁張士松;華寶證券時任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總法律顧問惠飛飛;華寶證券時任投資銀行業務總部副總經理曹哲郡;華寶證券時任資本市場部負責人楊菁;華寶證券時任投資銀行業務總部生態圈企業融資部項目負責人王斌。
“華寶證券及上述人員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上交所稱。
值得注意的是,據《決定》,對于本次紀律處分事項,華寶證券及有關責任人均提出異議。
“華寶證券及張士松、惠飛飛均提出,本次違規屬于程序履行不當,且專項計劃為私募發行,涉及投資者數量較少,公司及相關人員已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未對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具有從輕減輕違規責任的情形。”《決定》表示。
《決定》還指出,曹哲郡、王斌對責任認定有異議,但未提出具體申辯理由。楊菁提出,其負責的資本市場部不參與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相關環節。
不過,《決定》顯示,對于華寶證券及有關責任人提出的申辯理由,上交所認為不能成立,并不予采納。
“華寶證券未按照相關規定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涉及金額巨大,情節嚴重。該行為反映出公司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執行方面存在嚴重缺陷。華寶證券及相關責任人提出不構成嚴重情形、未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等異議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表示。
此外,上交所進一步指出,根據華寶證券內部管理規定,資本市場部負有參與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目發行的職能,楊菁作為資本市場部負責人,其提出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
上交所表示,鑒于上述違規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華寶證券予以1年內不接受其提交的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對時任投資銀行業務總部生態圈企業融資部項目負責人王斌予以3年內不接受其簽字的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對時任副總裁張士松,時任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總法律顧問惠飛飛,時任投資銀行業務總部副總經理曹哲郡以及時任資本市場部負責人楊菁,予以通報批評。”上交所稱。
上交所進一步指出,對于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證監會,并記入誠信檔案。華寶證券及有關責任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切實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官網資料顯示,華寶證券成立于2002年,注冊地上海,注冊資本金人民幣40億元。公司股東為華寶投資有限公司和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國寶武旗下證券公司。
華寶證券官網的“公司高管”欄資料顯示,目前,張士松為副總裁;惠飛飛為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總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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