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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倆經營的短視頻賬號粉絲漲到40萬后,爭歸屬權鬧上法庭
朋友倆共同經營一個短視頻賬號,粉絲短期內沖到了40萬。看到賬號火起來了,兩人卻因為權屬問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二審審結了這起涉互聯網新興業態的合同糾紛,認定兩人此前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判決確認案涉賬號的使用權歸當事人小王所有,另一方當事人小李協助小王辦理案涉賬號實名認證至小王名下的程序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2021年下半年,小王和朋友小李商議,以“女性護膚、助眠”為主題在網絡平臺經營短視頻賬號。小王負責視頻的創作、拍攝、制作等技術工作,小李負責聯系模特、商家接洽,賬號管理等工作,用其手機號分別在小紅書、抖音、嗶哩嗶哩平臺實名注冊了賬號,因此這些自媒體賬號均在小李名下。
經營一段時間后,賬號在小紅書平臺上粉絲數量漲至40萬。賬號火起來了意味著收益將陡增,2022年4月前后,兩人產生矛盾,因賬號的歸屬權爭執不下,但是為繼續經營賬號,他們協商簽訂了《網絡自媒體賬號歸屬權協議》,約定小李將平臺賬號的使用權、歸屬權和收益所得權全部交由小王處理,并需配合小王進行賬號歸屬權遷移,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40萬元。
但此后,小李未按協議履行,致矛盾激化。雙方協商未果,小王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案涉平臺賬號的使用權歸其所有,小李配合完成賬號身份遷移并支付違約金12萬元。
小李辯稱,各大平臺用戶協議規定禁止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賬號,二人簽訂協議的目的是讓誰都無法獨占賬號,且自己為賬號的經營付出了更多的心血,故案涉賬號的使用和收益權應歸自己。
一審法院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絡平臺賬號具有一般財產的屬性,案涉平臺賬號相關權益作為財產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處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小王、小李簽訂的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雖然案涉平臺的賬號已由小李以其個人身份信息完成實名認證程序,但不能因此排除小王依據協議約定對平臺賬號享有的權益。根據相關平臺的回復意見,平臺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亦非不可更改。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案涉賬號的使用權歸小王所有,小李協助小王辦理案涉賬號實名認證至小王名下的程序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小李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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