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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饒:購買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最低30%
11月15日,據公眾號“上饒市人民政府發布”,江西省上饒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改善型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等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3年11月15日起,凡在上饒市購買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不低于購房總價30%。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該市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參照本地繳存職工貸款首付比例執行。
另外,上饒市還集中調整了貸款最高額度,凡在上饒市購買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70萬元;購買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60萬元。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該市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也參照本地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執行。
同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文件精神,外中心繳存職工在上饒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要求購房人具有上饒市戶籍。
按照規定,該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執行,其中預售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現房、二手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商轉公業務以受理時間為準。
此外,為進一步提升公積金使用效率,更好助力繳存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上饒市發布《關于調整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政策執行的通知》,上饒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上饒市轄區內當前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允許申請第三次公積金貸款,參照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執行。異地購房職工在上饒購房申請公積金貨款貸款次數認定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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