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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偷”快遞叼走名表,快遞小哥可以讓喂狗人賠償嗎?
8月5日晚8時許,快遞員小于像往常一樣,將30多件待寄出的快遞堆放在站點內后,又出發取件去了。
但當他回到站點,準備將快遞打包送出時,卻突然發現少了一件快遞。
在聯系了寄件人之后,小于得知這個快遞中是一塊價值一萬多元的手表。
堆放在站點中的快遞有那么多,獨獨這個昂貴的快遞不翼而飛,小于懷疑會不會是有人故意拿走了,于是他選擇了報警。
民警很快趕到了快遞站點,在民警的提醒下,已經蒙圈的小于終于想到查看站點內的監控。
快遞站點的監控顯示,當晚8點半左右,一條黃褐色的小狗跑進站點,在小于那堆快遞前一陣翻找,之后叼起一個快遞,悠哉游哉地走出了站點。
經辨認,小于不僅確認了被狗叼走的就是他丟失的快遞,而且還認出了這條狗。很快,他就在隔壁店鋪屋檐下的狗窩中找到了這條狗。
據小于說,隔壁一家店的店主經常投喂這條狗,并且還特地為它搭了個狗窩。
雖然找到了狗,但是快遞并不在狗的身邊,于是,小于就在站點周邊開始搜尋。連續3到4天的尋找,依然沒有找到快遞的蹤跡。
無奈之下小于只好找到寄件人,商量解決方案。最終,公司和小于協商,先行賠付了客戶15000元。其中公司承擔了5千元,而小于自己則要出1萬元。
小于覺得這條流浪狗是隔壁商家投喂的,對方也應該對快遞的丟失負一部分責任。但是隔壁店鋪只愿意承擔一千元賠償,這與自己的實際損失相去甚遠。無奈之下,小于找到了上海市松江區司法局泗涇司法所,申請調解。
司法所的調解員上門找到了商鋪店主。對方反復強調自己是好心投喂流浪狗,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們也覺得很無辜,最多只能承擔1000元。
調解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法條中提及的“動物飼養人”認定,對于流浪狗,出于善意喂一兩次沒有問題。但如果長期喂養,使流浪狗對喂養者產生依賴,在特定范圍內聚集,就構成事實上的喂養關系。
小于所在的快遞公司在得知小于前往司法所申請調解后,已經將小于賠付的1萬元先行還給了小于。而司法所調解員也表示,后續如果商鋪店主不愿意接受調解,快遞公司可以走司法途徑維權。
看到流浪動物,許多愛心人士都會心懷惻隱,關愛救助它們。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愛心不可濫用,遇到流浪犬應當請有關部門來處理,或是將流浪犬送往專門的收容機構,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收養,以圈養、拴繩等方式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
(原標題為:《流浪汪星人“偷”快遞叼走名表,快遞小哥可以讓喂狗人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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