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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站、快遞柜成默認代收點,快遞“上門難”是何原因?
“雙十一”你下單了嗎?這幾天,各大快遞公司的送貨量都在增加。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常會遇到有些快遞員為了投遞方便,不再送貨上門,轉而直接將快遞放至自提柜、驛站、門衛等代收點,讓消費者自取。由此,還滋生出快遞丟失、快遞難找、需額外支付存放費等問題。對消費者來說,上門投遞雖好,但投遞服務的申訴率卻居高不下;而快遞員認為,這是出力不討好的活,馬不停蹄才能勉強完成當天的派件任務。那么,快遞上門到底為何這么難?
北京的陳女士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買了不少商品,她告訴記者,下單快、發貨快,唯獨收貨讓她頭疼。“最近收到的幾個快遞都給我放自提柜了,沒跟我溝通過,只發了取件短信。我嘗試溝通過,快遞員就說他每件快遞只賺幾毛錢,送貨上門不現實,我就都去自己拿了。”陳女士說。
記者搜索社交平臺發現,不少網友跟陳女士有相同的經歷。截至3日晚11時,在消費者投訴平臺“黑貓投訴”,有關送貨上門的投訴有22446條,其中多數投訴內容涉及快遞公司未經允許直接將快遞入庫驛站,拒絕送貨上門等。
黑貓投訴截圖
記者3日來到北京豐臺某快遞集散網點,正在進行打包作業的快遞員郭先生告訴記者,送貨上門是公司的要求。
快遞員郭先生說:“公司要求先上門派送,如果家里沒人就打電話,經過(客戶)允許可以放門口,不允許可以更改派送時間,兩方協商或者放豐巢,但是放豐巢和放門口都是通過客戶明確允許才可以。”
針對網友關于快遞員因每單只賺幾毛錢而選擇不上門配送的問題,網點快遞員郭先生說,賺多賺少不是理由,根本原因是快遞員考慮更多的是個人利益和時間。“(賺多賺少)根本就不是理由,因為做服務行業本身就應該給客戶送貨上門。因為客戶在平臺上購買物品的時候,是沒有明確規定下單不給送貨上門的,(不送貨上門)這種情況下人家客戶就不會下單。既然你接了我們的活,賣方也就是發貨方,人家是跟客戶的承諾是包郵到家,沒有說包郵到哪個地方您自己去取。商家既然跟客戶都說出這些保證的話,快遞小哥為了個人的利益和時間沒有送貨上門,等于是不作為。”郭先生表示。
快遞代收網點(記者江曉晨 攝)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如果不送貨上門,消費者的快遞會存在丟件問題,甚至產生管理費用的額外成本。“快遞員之所以把快件放到小區驛站,或者相應的停放點而不送到家里,我覺得(快遞員)就是為了節省時間,多接更多的單,可以節省一定的成本。實際上,這種行為明顯會給消費者帶來不便,會給快件帶來風險。如果收件人不在家或者不方便及時取件,快件有可能會丟失。還有一種情況是,(快遞員)如果沒有經過收件人的同意,把快遞的物品放在快遞柜里,可能還會產生一定的費用,這樣也會增加消費者收件的成本。”陳音江表示。
陳音江進一步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取件短信(受訪者供圖)
陳音江介紹:“不管快遞是重還是輕,快遞人員都有責任、有義務按照雙方的約定,將快遞物品送到約定的收件地址,送到收件人的手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快遞暫行條例》的一些基本規定。沒有按約定去履行這種責任,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就要賠償。”
那么,為何快遞送貨上門這么難?網點快遞員郭先生透露,快遞員每天需要派送的快遞量非常大,送貨上門需要消耗大量時間,有時要多次撥打收貨人電話才能有效派件,這無疑降低了效率,他們甚至選擇用時間來換取風險。
快遞員郭先生介紹:“他們一天的派件量在400到500件,一個人才能掙400塊錢到500塊錢。如果每個客戶都打電話,他只能派200件,因為打電話會占用很多時間,一般撥通7秒到8秒客戶才會接聽,接聽之后兩個人又要交流一分鐘,會耽誤很多時間,他們一天可能就掙200多塊錢。”
記者:包括話費什么的,也是他們自己出嗎?
快遞員郭先生:對,都是自己出,包括放豐巢,都是自己出錢。
記者:不給收件人發短信、打電話相當于也是給他們省錢了。
快遞員郭先生:對,給他們省錢了,他們省錢省時間來冒(丟件)風險。
記者:你們快遞員是不是將快遞放在菜鳥驛站也是要給菜鳥驛站錢的?
快遞員郭先生:對,也是要給菜鳥驛站錢的。如果公司給(錢),他放到菜鳥驛站是不花錢的,相當于客戶來取件需要出一塊錢,雖然節約了配送員的時間,但是無形當中給消費者加了一塊錢。
快遞員郭先生又給記者算了筆賬。
快遞員郭先生:比如說我們送貨上門,一個件大概(收入)是2塊錢,如果我們放豐巢可能就是1.5元,要是放到驛站,有可能就變成1.2元。
記者:按理來說送貨上門(利潤)高,應該送貨上門才對?
快遞員郭先生:送貨上門這個時間和利潤它是不成正比的。我們放在豐巢柜子里面,只需要一秒鐘就完成一單;送貨上門,第一等電梯,第二爬樓,第三敲門,第四打電話都會占用很多時間,還有丟件的風險。
目前,快遞送貨上門仍是亟待解決的難題。公開資料顯示,國家郵政局近期研究起草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快遞服務站收寄投遞服務規范(試行)》等法規中,均對快遞企業投遞快件的方式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快遞服務站收寄投遞服務規范(試行)》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如果消費者發生快遞問題,可與平臺商家聯系,再由商家和快遞公司進行追償。“這個合同關系就是消費者和商家達成的,商家是和快遞公司達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如果不是消費者指定的快遞公司,是由商家來指定的,快遞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責任是由商家來承擔。實際上快遞公司應該按照約定去履行,如果沒有履行,沒有送到快遞物品,或者在運輸途中丟失了,那么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賠償,要求商家退還相應的購買費用,由商家去向快遞公司追償。”陳音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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