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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十萬余元購買翡翠原石后退貨,買家被判承擔八成付款責任
因出售的翡翠原石被退貨退款,賣家將買家告上法院。湖州市德清法院日前審理這起涉直播間翡翠原石買賣案,認定買家已被告知風險,收貨后又連續確認貨品,但賣家對原石的描述不夠準確詳細,應承擔一定的交易瑕疵責任,判決買家承擔80%的付款責任。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11月3日從德清法院獲悉,李某去年8月在某翡翠原石店鋪直播期間“賭石”,花10萬余元購買15筆原石單?!百€石”是一種翡翠原石交易方式,買家購入,付款后店鋪賣家在直播中以開窗(在原石外皮上開口、磨光,展示內部顏色、質地)和切割的方式展示所購原石品質,無論品質如何,買家都須接受。經開窗和切割,李某購買的15筆原石1筆為廢石,被李某要求丟棄,其余14筆發貨。收貨后,李某覺得與直播時的描述不符,發起全部訂單退貨退款,遭到拒絕。李某多次找購物平臺溝通,平臺告知店鋪,因買家反饋商品有問題,需出具質檢證書,因店方未舉證,平臺支持了李某的申請,向其退還錢款。
今年4月,店鋪賣家將李某訴到法院,稱主播在直播時做了展示和風險提醒,提醒原石的品質不能確定,需承擔風險,還詢問是否要開窗或切割、是否要質檢證書,李某表示需要開窗或切割,不需要質檢證書。
法院審理認為,相關平臺的《服務協議》約定“如對調處決定不滿意,您仍有權采取其他爭議處理途徑”,李某下單時表示不需要質檢證書,而平臺以“未提供質檢證書”為由退貨退款,該調處決定不妨礙案件的審理。《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身義務。本案中,店鋪在直播期間對買家進行了風險告知,即翡翠原石屬特殊商品,且是在網絡中僅通過直播展示、宣傳和鏡頭觀察等情形下售賣,有較大的風險。李某觀看直播并與賣家互動后購買,一周下單15筆,收貨后短期內又連續確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理應履行交易義務,承擔風險。據《民法典》,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本案中,賣家對原石的描述不夠準確與詳細,應承擔一定的交易瑕疵責任,減少價款。法院判決原告承擔交易金額20%的交易瑕疵責任,被告李某承擔80%的付款責任,支付貨款86848元。宣判后雙方均服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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