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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思想周報丨珍貴的“課間十分鐘”;太空探索的倫理問題
“課間十分鐘”與過度保護
近日,一系列有關限制學生課間活動的報道引發了各界的關注與討論。在《南風窗》的報道中,記者黃澤敏寫道:學生徐涵表示,自初中以來,“班主任會坐在教室后邊‘全天候’盯著,無論上課或下課。課間十分鐘需保持靜默,不許說話,想上廁所了才能離開座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徐涵在三年來只交到兩個朋友,分別是同桌,以及同桌對桌。上了高中,盡管課間時間終于能自由一些,但徐涵說,有時“運氣不好”趕上老師拖堂,就只能強忍尿意,一忍就得忍到下一個課間。山西晉中一位老師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吐槽這種“課間圈養”現象:7成學生課間不出教室,偌大的校園空空蕩蕩……據媒體報道,甚至有學校出現“高中生要帶通行證才能進廁所”的規定,而這樣的現象已在多地出現。
學校教室里的學生伸懶腰
近乎嚴苛的管理外,還有無處不在的監控。某高中的高一學生王晨晨表示,高一剛入學,班主任就當著全班人的面將攝像頭安放在黑板上方。自那以后,學生們在教室里的一舉一動都會出現在班主任的手機里。有時,攝像頭會突然傳出班主任的聲音。無處不在的監控讓王晨晨上課時不敢輕易“溜號”,下課也不敢和朋友打鬧玩笑。在教室里,她得保持警惕,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正在被遠程“審視”。教室對面,是班主任的辦公室。王晨晨說:“常常(看到班主任)在辦公室門口趴著門框瞅我們?!?/p>
為什么這些學校要采取這樣的管理制度,甚至不惜取消這寶貴的“課間十分鐘”?據報道,許多學校均以“安全學習”為名義進行嚴格的校園管制。天津某公立小學教師孫曉玉表示:現在都是安全第一,生怕學生磕了碰了。孫老師承認,自己不是不知道讓孩子們參加運動的好處,但她不敢放任孩子奔跑。她這樣說道:“不限制、不圈養,你讓他放飛了自我,釋放了天性,也會有很多安全隱患。一旦出了事,(部分)家長(就會)開始對學校不依不饒。在校內因磕碰而受傷,是學校最害怕遇到的事。
但限制學生的課間行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樣不容忽視。不少研究和數據都表明,在中少年成長發育期間,久坐、身體活動不足等易導致肥胖、視力下降、頸椎酸痛等問題。長期久坐也可能引發青少年中常見的脊柱疾病——脊柱側彎。除了生理不適和疾病外,禁止學生之間的正常交流,也可能引發學生的心理疾病。近年來,輕則焦慮厭學,重則抑郁等,青少年學生心理問題多發。有研究表明,課間以及放課后的體育活動能降低青少年的悲觀感,是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
事實上,課間十分鐘是屬于學生自由支配的權利。2021年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就規定了,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同時,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
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限制學生課間行動的“圈養”并不能解決學生的安全問題,更非長期的解決辦法。在《南風窗》的報道中,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表示,在校園傷害案中,校方承擔法律責任與放開孩子自由活動不存在必然聯系。按照《民法典》第1199條、120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在校受到人身傷害,學校證明自身無過錯則可免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在校受到人身傷害,學校有過錯才擔責,無過錯無責任。在法理上,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才是判斷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的前提和關鍵因素。并不是孩子在學校里受到傷害,學校就一定得承擔相關責任。
但在實際糾紛中,學校在舉證證明自身無過錯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一定困難。要從根本上解決校園安全問題,光靠增強學校、家長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還不夠。還得理清關乎校園安全的各個主體責任,避免過分強調學校、教師在校園安全中的責任和義務。王輝認為,在各種安全檢查都通過的情況下,應該降低學校的舉證義務,而將承擔賠償義務的一方,歸結為造成孩子實際傷害的一方,如打人者。同時,也應考慮孩子自身是否有相關責任。
書籍《嬌慣的心靈》的作者美國個人教育權利基金會主席暨首席執行官格雷格·盧金諾夫和著名社會心理學家、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教授喬納森·海特,對于家長的過度保護和安全主義有以下的評論:在當代教育中彌漫著一種安全主義傾向,它在青少年教育中尤為突出。所謂安全主義,指的是在一種文化或信念系統中,安全成為神圣不可侵犯的價值。在這種系統中,任何意義的傷害都遭到否定,都被認為不利于孩子的成長發育。
安全至上的觀念其實會發出兩種信息。其一,孩子們由于越來越遠離危險而越來越安全,但與此相伴的則是孩子們也越來越脆弱,因為他們缺乏足夠的機會來習得如何應對危險。其二,正是由于孩子越來越脆弱,家長們(以及老師們)感受到一種信息,即孩子越來越需要保護。這時就出現了如下悖論:保護孩子是因為孩子脆弱,但孩子的脆弱反而源自保護。于是,應對病痛的藥方反而成為了病癥的成因。
安全主義中家長和老師雖然時刻牽掛著孩子的安危,卻忽略了他們的自由。家長和老師像直升機一樣盤旋在孩子活動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每時每刻的在場,自然確保了孩子的安全,但也窒息了孩子不受約束地發展出堅強性格的可能。
引用文章: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293766
https://mp.weixin.qq.com/s/irmZ_LTIt632ZxN3kujYGQ
https://mp.weixin.qq.com/s/5_vBsBGViMDtho6fxRDy5
http://www.6773257.com/newsDetail_forward_8824869
太空探索的倫理問題
隨著人類對太空的探索逐漸商業化,西方學界對太空倫理的討論又有了曝光度。關注科學、哲學、藝術等思想議題的電子雜志《Aeon》近期刊出英國科學作家菲利普·鮑爾(Philip Ball)的文章討論這一問題。鮑爾在文中提出了以下幾個涉及人類進入太空活動的倫理問題:人類對太空環境負有哪些義務;太空的私有產權歸屬;太空采礦等商業行為中的工人權利問題;太空殖民的必要性等。
人類與太空環境
2016年,美國天體物理學家埃里卡·內斯沃爾德(Erika Nesvold)曾問加利福尼亞一家太空采礦公司(現已倒閉)的首席執行官,他打算如何解決月球采礦設備可能會以不利于科學研究的方式污染月球的危險。他告訴她:“我們以后再擔心這個問題。”內斯沃爾德在其2023年新書《地球外:在外層空間生活的倫理問題和窘境》(Off-Earth: Ethical Questions and Quandaries for Living in Outer Space)一書中寫道,許多業內人士“似乎只關注技術挑戰,如可重復使用的火箭設計,使太空活動在經濟上可行的經濟戰略,以及能夠振興而不是抑制其行業的法律結構”,而不是思考如何避免污染太空環境的問題,“經過多年無節制的采礦、制造和廢物處理,太空中的人類后代是否會在傷痕累累的有毒環境中艱難度日?”
流行說法認為太空是一個無底的資源寶庫,但這與事實不符。據哈佛大學天體物理學家馬丁·埃爾維斯(Martin Elvis)估計,只有大約10顆近地小行星富含有價值的稀土金屬,值得花費巨資進行開采。這可能無法滿足太空采礦公司的貪婪和野心。
鮑爾引用美國行星科學家卡羅琳·波爾可(Carolyn Porco)的話說:“行星及其衛星應該被視為神圣不可侵犯的禁區,其保護級別要比美國國家公園高一到兩級。它們在科學上太重要了,不能被商業、政治或殖民主義目的所左右?!辈柨赡壳罢趨⑴c未來前往土星衛星“恩克拉多斯”(Enceladus)的任務,一些人認為該衛星是太陽系中最有可能孕育生命的地外環境。她問道:“我是否會相信一家商業機構會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在像恩克拉多斯這樣的衛星上進行行星保護?當然不會!”她希望看到“一套嚴格的國際法規,防止(太空)商業利益造成‘公地悲劇’,就像我們在地球上擁有的許多資源一樣?!?/p>
但是,一些急于推動人類太空飛行的人反對“科研優先”的觀點。倡導定居火星的火星協會主席羅伯特·祖布林(Robert Zubrin)寫道:“人類的存在不是為了服務于科學研究。科學研究是為人類服務的?!币虼送ㄟ^“地球化”火星大氣層,使火星這樣一個沒有生命的地方適合人類居住,在倫理上是勢在必行的。
但有一些“宇宙保護主義者”(宇宙中心主義者)質疑用功利眼光來評估太空環境的價值。它主張即使是月球和火星(據我們所知)沒有生命的巖石景觀也有其內在價值。
模糊的太空私有產權歸屬
現有關于太空行為和義務的唯一國際協議是1967年的《外層空間條約》,所有主要的航天國家都是該條約的簽署國。該條約宣布,“外層空間的探索和利用應為所有國家的福利和利益而進行,并應成為全人類的領域”,而且“外層空間不得由國家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或任何其他手段加以占有”。
該條約制定時從未考慮到私營太空公司意圖將太空變成旅游業的另一個分支,或利用太空資源謀取私利。20世紀60年代末,只有政府機構被認為有能力進行太空探索,該條約旨在防止民族國家掠奪地外土地。但是,現在有幾家私營企業正在探索從小行星上開采水和礦物的技術,而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 “阿耳特彌斯”(Artemis)任務則是與商業伙伴合作開發的,該任務旨在讓人類重返月球。
盡管有這些計劃,但太空私有產權的法律地位仍然模糊不清且未經檢驗。2015年,美國通過《商業太空發射競爭力法案》(Commercial Space Launch Competitiveness Act)修訂了其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該法案規定,著手從太空開采資源的美國公民“有權獲得任何小行星資源或太空資源,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擁有、持有、運輸、使用和出售(這些資源)”。該法案試圖避免可能與《外層空間條約》發生沖突,稱公司的這種資源權利并不意味著“對任何天體擁有國家主權......或所有權”。其他擁有太空計劃的國家,目前都在起草本國關于私人所有權或開采權的法律。
鮑爾認為,這些權利的授予沒有經過任何公開討論,這種許可似乎也沒有附帶成文的謹慎義務。
太空商業活動中的工人權益
太空采礦和其他商業活動提出了工人權益保護的問題。盡管太空工業的大部分工作將由機器人完成,但似乎還是需要一些人類操作工人。從表面上看,這種情況可能與任何工人所面臨的遙遠和潛在的危險條件類似:比如在陸地采礦或石油鉆井平臺上。但是,危險、偏遠和與世隔絕——也就是工人的脆弱性——將更加嚴重。私營企業家在外太空惡劣環境中會更尊重工人權益嗎?看看他們在地球上的企業用工記錄就知道了。馬斯克甚至提出過這樣的想法:為未來的火星定居者提供就業機會,讓他們通過在火星上的勞動償還債務來支付巨額的機票費用。
太空殖民是否必要
太空環境的高度危險性是無法回避的事實。這里有極度寒冷和真空(或者說,在火星上,缺乏可呼吸的空氣)。但最嚴重的危險是輻射:來自宇宙射線和太陽風的高能粒子的持續轟擊,對我們的生物分子造成嚴重破壞,可能產生致癌后果。目前還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航天器無法攜帶重型屏蔽裝置,而薄弱的屏蔽裝置可能比沒有屏蔽裝置更糟糕,因為它會產生潛在的二次電離粒子級聯噴發源。在國際空間站工作六個月,宇航員受到的輻射量是核設施工作人員預期輻射量的100倍,是從事放射性物質工作的人員允許年輻射量的兩倍左右。這些劑量是累積的。鑒于這種健康威脅,波爾可認為永久性太空定居點是一種幻想。
在不知道解決方案的情況下就推進太空殖民,這符合道德嗎?根據現有的宇航員輻射暴露限制,載人火星任務將被禁止。NASA可能會讓選擇參加此類任務的宇航員選擇放棄這些限制。但是,允許個人冒這種風險是可以接受的嗎?有些人會爭辯說,接受危險是所有探索的本質,而且這類任務的其他風險也不小。但是,正如泰坦號觀光潛艇的內爆所提醒的那樣,風險的倫理考量不僅僅是個人進入危險環境的自由問題。更重要的是,這種決定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參與者的動機。比方說,如果一名宇航員認為他們是為了全人類未來的福祉而冒險,我們就不得不問,這種信念是否是在獲得所有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形成的。
這就引出了一個核心的倫理問題:為什么要進入太空? 對許多人來說,“為什么要去”歸根結底是人類探索的沖動。鮑爾認為,情感是一種強大的驅動力,但當金錢和生命的賭注如此之大時,人們需要有機會認識到自己受到了情感的驅使,并思考這是否值得付出代價。
那么,氣候危機、人口過剩、核戰爭風險、資源枯竭是否能成為“太空殖民”的理由?鮑爾認為,在人們能夠有意義地考慮這些危險可能如何發生的時間尺度上(比如說,一個世紀左右),幾乎無法想象在另一個世界上會有一個能夠讓人類生存下去的自主、自給自足的定居點?!皼]有B星球(沒有備用星球)”這句老話是非常恰當的。
鮑爾得出的結論是,也許,太空倫理的根本問題在于誠實。如果以虛假的借口讓人們冒著風險、付出巨大的代價、耗費大量的資源,那么我們就很難認為太空殖民是合乎道德的。
自從內斯沃爾德在2016年發現太空倫理被束之高閣后,太空倫理是否發生了很大變化?倫敦國王學院的哲學家托尼·米利根(Tony Milligan)承認:“我們(倫理學家)在最高層的決策中并沒有發揮很大的作用?!钡a充說,這并不是太空工作所獨有的,例如,生物技術領域也是如此。
但是奈斯沃爾德對更豐富的討論抱有希望。她說:“我最近應邀參加了NASA總部舉辦的倫理研討會,該研討會是由一名NASA雇員組織的,他希望邀請社會科學家和倫理學家與其他人討論阿耳特彌斯計劃的倫理問題?!彼f,“在談話過程中,有一些人提出了反對意見,但舉辦這次研討會對我而言似乎已是一種進步?!弊罱蝗荷飩惱韺W家和法律學者在《科學》雜志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探討了商業航天更廣泛的倫理問題,如對機組人員和乘客健康的危害,以及包容性和自然資源利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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