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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因感情糾紛到前女友家放火,獲得女方諒解后被判緩刑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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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感情和經濟糾紛,江西一名九旬老人到前女友家放火,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10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審理情況。涉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此案由上饒市余干縣人民法院審理。涉案的男女雙方為阿發和阿香(均為化名)。
根據江西高院微信公號披露的信息,此案因感情糾紛引發。2017年6月,年逾九旬的阿發與同村阿香開始戀愛。2022年7月,兩人發生感情和經濟糾紛,導致雙方關系破裂。之后,阿發仍然多次去阿香家,均被阿香拒之門外。
2022年11月21日晚,阿發再次來到阿香家,要求其還賬,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見。阿發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阿香家東邊窗口的紙殼,并將點燃的紙殼從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內,導致房屋內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燒毀。
案發后,阿發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余干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阿發與他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區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對被告人阿發,法院認為依法可從輕處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犯罪時年滿七十五周歲;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余干縣法院判處被告人阿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我國刑法規定,構成放火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余干縣法院在公布這起案例時提醒:縱火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日常生活中遇到感情糾紛或其他矛盾時,務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意氣用事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有可能讓自己身陷囹圄。
責任編輯:馬世鵬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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