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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規來了!條條重磅!事關你我!
假期結束,我們也重回工作崗位
10月份,一批新規定和新舉措開始施行
保障性住房建設、國家食品安全、
嬰兒奶粉管理、涉稅專業服務……
還有哪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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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篇
重點來了!事關醫保新政!
近期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市衛健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本市醫保進一步支持社區衛服務能力提升的若干舉措》,出臺醫保賦能基層15條措施
一、優化制度設計,合理引導參保患者就醫下沉
(一)適度提高基層醫保報銷比例。落實國家和本市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的相關要求,適度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門急診報銷比例。
(二)基層用藥參照甲類支付政策。在基層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醫保目錄內的乙類藥品(定額標準自負藥品除外),參照甲類藥品支付。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支付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織密基層醫療服務醫保網絡。完善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屬分中心、服務站,以及村衛生室的直接聯網結算。積極推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適宜技術,將相應的醫保門診大病定點資質擴大至基層醫療機構。
(四)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2023年7月1日起,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參保人員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電子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的費用,納入門診統籌報銷范圍,執行開具處方醫療機構相同的門診待遇,進一步拓寬患者配藥渠道。
二、聚焦功能定位,滿足群眾基層就醫用藥需求
(五)增強基層用藥保障范圍。完善社區藥品配備,定期調整和優化藥品供應目錄,加強社區與二、三級醫院用藥目錄銜接,協同完善醫保電子處方、延伸處方、長期處方等服務舉措,實現區域內醫療機構常見病用藥目錄一致。
(六)優化基層適宜技術價格管理。積極發揮價格政策的引導作用,突出對基層醫療技術勞務價值的支持力度。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時,優先向促進分級診療、體現基層醫療特色的醫療服務項目傾斜,鼓勵社區根據功能定位開展中醫特色診療項目,合理提高“家庭病床巡診費”“家庭病床上門服務費”等基層特色項目價格。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支持社區按技術規范提供適宜的老年醫療服務。
(七)支持院際醫技診療服務協作。鼓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上級醫院通過協商合作為患者提供高質量醫技診療服務。以院際合作方式為患者提供CT檢查等醫技診療服務的,支持檢查費用由醫療機構間協議分配,并做好財務管理,不得重復向患者收取費用。
(八)推動基層“互聯網+”醫療服務。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設立的互聯網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鼓勵基層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復診服務。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的互聯網復診服務,均按照實體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查費”項目的價格標準執行,并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基層互聯網醫療服務創新發展。
三、強化價值購買,激勵家庭醫生優化簽約服務
(九)穩步擴大簽約服務覆蓋。持續推進家庭醫生“1+1+1”組合簽約。結合長護險需求評估、醫療救助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實失能老人、醫療救助對象等重點人群應簽盡簽。完善實名認證和身份核驗機制,有效提升簽約信息準確度。鼓勵長護險評估員和護理員等協助參加簽約服務,充實家庭醫生團隊力量。
(十)完善家庭醫生績效激勵。在增加簽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標準。及時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撥付,進一步激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家庭醫生團隊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
(十一)提升家庭醫生服務質量。完善簽約服務評價考核與質控管理機制,優化簽約服務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聚焦家庭醫生能力提升和簽約服務提質增效情況,做到簽約一人、履約一人、做實一人,杜絕“只簽約不服務”的漏洞隱患。將考核結果與簽約服務費撥付掛鉤,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家庭醫生團隊做實、做細簽約服務。
(十二)提升醫保信息賦能水平。加強醫保數據信息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互聯互通。家庭醫生團隊及醫保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市大數據中心平臺,在簽約居民知情同意并個人授權的基礎上,依法合規調閱相關醫保數據信息及健康檔案信息,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水平。建立覆蓋市、區醫保監管部門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家庭醫生智能監控“三級平臺”,通過對簽約居民就診流向、頻次、費用、代配藥情況等異常指標的實時預警,提醒家庭醫生進行管理與干預,促進家庭醫生既管健康,又管費用,做實醫保基金“守門人”。
四、完善醫保支付,推動基層醫療服務提質增效
(十三)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深化推進DIP付費、中醫優勢病種按療效價值付費等多元復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區特點的基層支付模式,引導基層醫療機構形成高效診療路徑。創新社區中醫藥服務利用模式,優先推薦納入商業健康險保障范圍。
(十四)合理安排醫保總額預算。醫保總額預算繼續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重點考慮就診下沉、慢病管理等帶來的服務量增長因素。會同相關部門完善“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激勵約束機制,統籌用好總額預算管理、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帶量采購等醫保政策形成的結余留用,合力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精細化運營能力。
(十五)支持區域緊密型醫聯體。支持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試點工作,探索緊密型醫聯體內按人頭付費試點工作。圍繞強化健康管理、落實分級診療、合理控制費用等改革目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探索考核結果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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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篇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三部門發文明確有關稅費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70號)。
《公告》明確,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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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明確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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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修訂后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完善糧食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增加了建立監測機制,強化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等內容。完善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等重點環節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增加了糧食經營者收購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政策的規定和規范扦樣、檢驗的內容;修改了出庫前應當委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情形、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和方式、檢驗報告有效期等內容。下一步,相關部門將著力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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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10月15日起實施
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法》明確違法情形,規定法律責任。依據行政處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上位法和規章立法權限,明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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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市在籍學生或學生家長,皆可通過“隨申辦市民云”APP“學生專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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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涉稅專業服務有關
有這些新規!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特別強調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不當承諾、惡意低價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不得誘導、幫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活動。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優化納稅服務 簡并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公告》減少報表張數。降低報送頻次,將原來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申報改為年度申報,將即時報告調整為年度申報,大幅減少企業報告次數。優化填報數據,對數據項進行歸并梳理,由57項調整為2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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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
“隨申辦市民云”APP【市稅務局】專區
內含“稅務咨詢”、“辦稅日歷”、“社保繳費”等多項公共服務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施行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公務用車控制數、配備標準、配備更新程序、使用和處置管理、監督檢查等全流程進行了規定,強調要加強越野車、租用車輛等特殊事項管理,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超數量配備車輛等12個“不得”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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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管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
視障、聽障人員
將可以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教育部、中國殘聯制定印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及實際需求參加測試,參加測試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殘疾證明,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則向省級測試機構或測試站點報名。要求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各地設置測試站點開展測試,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制定站點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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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兩部門印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試行)》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施行
應急管理部7月17日審議通過《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其中包括,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經調查認定對該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應當列入名單的其他單位和人員;12個月內累計發生2起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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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新規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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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明確標簽、說明書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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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檔案管理規定》施行
國家檔案局公布《企業檔案管理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共十章七十七條,其中規定了檔案用房的設置、建筑設計要求,檔案庫房的面積,檔案裝具、檔案設施設備的配備等,并對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企業提出了基本要求。提出了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要求。明確了企業檔案工作要接受檔案主管部門檢查,企業總部也要對所屬單位檔案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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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0月新規來了!條條重磅!事關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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