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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日起平衡車、滑板車上路將被扣車罰款200元
李澤偉/@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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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9月28日消息,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本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處10元罰款。
《辦法》提到,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快遞、外賣等行業常用的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明確了機動車的屬性,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辦法》增加了快遞外賣企業的法律責任,提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提出,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辦法由市商務、郵政、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辦法》提到,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原題為《11月1日起,平衡車、滑板車上路將被扣車并罰款200元》)
責任編輯: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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