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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數字經濟時代如何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近期與稅收相關的兩件事情登上熱搜榜,一是關于網紅主播和演藝明星偷稅案件,網絡上出現十大網紅的巨額年收入,演藝明星偷稅金額、處罰信息等事項。二是提高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各大媒體在發布這一信息的同時,還提供了在個人所得稅APP上輕松操作完成設置的辦法,獲得了廣泛贊譽。及時查處網紅、演藝明星偷稅問題,代表著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技術通過提升稅收征管部門的信息獲取和分析處理能力,幫助稅務部門有效發現問題。個人所得稅發布優惠政策后,APP及時優化系統,便捷納稅人操作,及時調整扣除額度,代表著中國稅收征管系統在數字經濟時代不斷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由此可見,數字經濟時代對稅收管理變革產生的深遠影響。
根據《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研究報告(2023)》披露,2022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首次超過50萬億,達到50.2萬億,占GDP的比重達41.5%,超過了第二產業占GDP的比重39.9%。數字經濟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3月發布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預計,到2025年規模將超過60萬億。為此,中國稅收征管改革也必將根據經濟發展趨勢,實時做出調整和優化,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和發展,活躍市場經濟。
數字經濟時代對稅收征管的挑戰
(一)數字經濟涉稅特征
數字經濟對稅收的影響廣泛而深遠,主要表現在:一是加大了稅源的流動性。
除了傳統的實體場所,數字經濟使納稅人擁有的無形資產、數據等都成為主要生產要素,交易場所也變得靈活多變。交易數字化導致稅源也隨之呈現更強的流動性。二是多業態融合。數字經濟時代,數據的流動與共享顛覆了傳統的經營方式,呈現出多業態融合的商業模式。原有的“企業-員工”合同制度過渡到“平臺-個人”的合作模式,涌現了海量的自然人納稅行為。三是加大了收入的隱蔽性。互聯網的虛擬性模糊了數字經濟下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不需要見面即可達成交易,因而難以確定納稅人身份,導致偷稅更為隱蔽。
(二)數字經濟對稅收征管的挑戰
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同時,對現有的稅收征管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戰。主要表現在:
第一,稅務登記主體缺失。數字經濟下共享經濟、零工經濟等新經濟業態不斷出現。《靈工時代:抖音平臺促進就業研究報告》的數據顯示,從2019年8月到2020年 8月,抖音平臺上有2097萬人獲得收入,自然人參與數字經濟變得越來越頻繁。新經濟業態從業的人數增加,從納稅登記方面對中國目前的稅收征管制度產生沖擊。中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對稅務登記的管理適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沒有針對自然人辦理稅務登記的明確規定。
第二,對稅款征收方式帶來挑戰。突出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數字經濟下,依托平臺進行各項經濟活動,“平臺+個人”的經營模式中,平臺企業在交易中充當中介作用,不再具有代扣代繳的主體資格。二是核定征收方式難以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納稅行為。數字經濟下大量自然人沒有進行稅務登記,也就無法核定征收,也無法確定應稅所得率。數字經濟發展促進了各行業的融合,難以按照不同行業確定平均利潤率,使得確定應稅所得率更加復雜。
第三,稅收共治的范圍仍需進一步擴大。數字經濟呈現跨境跨區的即時交易、多業態融合、自然人納稅主體等特征,因此稅務部門應大力拓展在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方面提高跨部門、區域間的共治模式。
數字經濟時代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舉措
2023年中國提出了《數字中國規劃》,大力發展數字經濟,與此同時,《征管改革意見》的頒布實施、金稅四期上線,都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管理做好了充分準備。“以數治稅”作為數字時代的產物,是實現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遵循“十四五”規劃目標盡快優化稅收制度
積極推動稅收現代化是中國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一環。以此為指引,亟需完善和優化稅收制度。
第一,深化增值稅、消費稅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優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盡快實行“三檔稅率變兩檔稅率”;進一步完善優化增值稅抵扣鏈條。擴大納稅人生產經營相關的進項稅額抵扣,打通抵扣全鏈條;將消費稅由中央稅改為共享稅。中國各地消費特征不同,將消費稅改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不僅可以刺激消費,同時有助于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中國出臺了多項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激勵各類高科技企業、產業的優惠政策,加大西部開放、自貿區發展的優惠政策,鼓勵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了區域、產業、企業等,實際執行25%法定稅率的納稅人范圍小,同時,已有研究表明,最優企業所得稅在20%。因此,有必要將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到20%,有利于納稅人公平納稅,也有助于簡化優惠政策。
第三,進一步優化個人所得稅稅制。首先,盡快實施按家庭綜合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收大數據的運用、稅收協同共治的推進,都為按家庭所得征稅提供了征管可行性。其次,調整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根據不同地區和家庭支出差異,擴大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優化扣除標準。再次,優化個人所得稅勞動所得的稅率。將七級累進稅率級距調整為五級,擴大中間級距,切實減輕中等收入群體負擔。
(二)加大稅法宣傳廣度和深度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發展,優化稅收宣傳模式。稅收宣傳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當下飛速發展的數字經濟時代,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廣度和深度,創新稅收宣傳手段、方式和技術,對稅務公開、政策宣傳、稅收知識普及和稅法遵從度提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增加定期稅法宣傳的次數。中國每年4月為稅法宣傳月,在此基礎上,建議在下半年再增加一次固定的稅法宣傳月,如10月份,通過多種方式的稅法宣傳,為納稅人提供充分的整理資料,為次年的匯算清繳工作做好準備。
第二,稅務部門積極與各大平臺合作,開辟專門欄目,提供常見疑難問題解答和稅收政策信息。
第三,順應數字經濟發展,開發一些人工智能技術的宣傳工具,提升宣傳效果。如開發和推廣“納稅申報聊天機器人”。利用人工智能處理用戶信息,提供24小時、個性化的數字服務體驗。
第四,拓展稅收宣傳范圍,建立稅法宣傳志愿者機制。構建“稅務局-志愿者-納稅人”宣傳模式,通過志愿者,放大稅收宣傳效果;稅務部門與社區、教育管理部門、學校合作。例如,積極推進“社區志愿者納稅申報計劃”,通過社區向個人宣傳稅法并提供簡單的納稅申報服務;與教育管理部門、各級學校合作,開展多樣活動,普及稅收知識,增強未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三)全面建立基于數字經濟的稅務登記系統
數字經濟形成的多種多樣的網絡平臺,吸引了眾多自然人、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等入駐平臺,提供收費服務和產品。因此,稅務部門亟需在各大網絡平臺完善稅務登記主體,在納稅登記環節明確規定從事數字經濟業態的自然人采用個人身份證進行納稅登記的要求。用個人身份證作為稅務登記信息,為稅務管理、納稅人申報提供了便捷,進一步地,解決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多個平臺經營,綜合收入超過15萬元后匯總納稅的難題。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平臺企業履行相關信息的報告義務。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建議各地稅務部門積極與各大網絡平臺展開合作,利用各大平臺開展稅務登記活動。對于首次注冊使用時,在線提交與經濟活動相關的一切信息,由平臺統一進行稅務登記。對于已經入駐各大平臺的自然人、非營利組織、各類單位等,通過檢查補全相關的稅務登記信息。同時重點明確平臺企業的扣繳主體身份,使平臺企業扣繳稅款有法可依,強化其扣繳義務。
(四)構建高效的稅收共治體系
納稅人的經營方式更加靈活多樣,跨地區、跨行業的多元化經營模式不斷涌現,涉稅信息爆發式增長并呈現復雜多樣性。稅務部門與社會各界合作、共治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建議稅務部門從生產、消費到生活領域,積極提供征管新措施。在生產消費領域,積極與各類產業園區合作,通過簽訂備忘錄等方式,提供更加精準、優質的稅收服務。在生活領域,稅務部門充分依托各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平臺,在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提供基礎的、便捷的辦理涉稅事項材料,幫助自然人充分了解稅法,并提高辦稅便利度。
(五)進一步提升“以人民為中心”的納稅繳費便利度
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服務是國家治理的根本所在。提高納稅繳費便利性始終是稅收征管的核心所在。第一,精確把握不同區域、行業的納稅人繳費人的服務需求,進一步優化“無風險不打擾”的納稅服務管理水平。不同地區的納稅人繳費人對納稅服務的訴求不同,及時了解當地納稅人繳費人的需求,適時調整納稅服務方式和內容,確立具有各地特色的稅務管理機制,進而提升納稅便利度是數字經濟時代頗為重要一項工作。第二,建議全國范圍建立“稅費服務體驗師”模式。目前,中國廣東、深圳、廈門、山東等地稅務部門設立了“稅費服務產品體驗師”,通過及時體驗稅務部門的各項服務,提出優化調整措施,廣受納稅人歡迎。建議在全國稅務系統推廣這一模式,邀請各行各業的納稅人繳費人、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作為“稅費服務體驗師”。及時了解納稅人的需求,及時發現涉稅風險,由下而上反饋稅務管理、稅收制度的有關信息,不斷提升稅費服務質量,促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陳明藝系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是上海社會科學院創新項目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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