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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建議“騎電動自行車未戴頭盔”也首違不罰,湖南官方回復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9月28日消息,針對網民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能否首違不罰”的留言,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室回復稱,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進“戴帽工程”,基于這一因素,在制定交通違法首違免罰清單時,沒有考慮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納入清單。此外,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查處工作指引》,擬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規范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查處工作。
網民8月21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我是湖南婁底人,長期在外工作生活,日常出行一般都打車或開車。我之前未曾了解到湖南省內關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我回鄉后因為有事需要短距離通行,就騎了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經過新化縣孟公鎮派出所時,執法民警直接招呼我停車并說罰款20元。我一頭霧水地來到辦事窗口,按照民警要求提供身份證號碼后,才看到執法單上注明的處罰依據是《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19條。
這位網民稱,在日常執行過程中,執法人員采取直接攔車罰款的方式讓不少市民較難接受。希望執法民警能夠在執法過程中做好耐心解釋,講明執法依據,多一些執法的良好態度。同時,希望湖南省內針對于電動自行車管理,也能參照機動車管理規定,有首違不罰清單,清單內事項第一次遇到的時候,登記違法行為做好行為教育即可,讓回鄉市民感受到家鄉執法人員的溫度。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室9月28日回復稱,網民留言收悉,已轉湖南省公安廳。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已進行了調查處理。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中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通行管理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辦法》實施一年多內,通過宣傳、教育和執法相結合,湖南全省道路通行秩序明顯改善,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一般性交通事故數量下降了22.91%,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當前,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廣大群眾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便捷生產生活的同時,電動自行車逆行、違法載人、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屢禁不止,造成交通事故多發高發,成為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來源。特別是在交通事故致傷致殘甚至死亡的人員中,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占據了較大比例,因此公安交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持續開展現場執法仍有必要且十分重要,能防止不戴頭盔交通違法出現反彈勢頭。根據湖南省委省政府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統一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進“戴帽工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特別是駕車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已經作為預防減少交通事故、減少人員傷亡的重要抓手,引起了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基于這一因素,湖南在制定交通違法首違免罰清單時,沒有考慮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納入。但公安交管部門在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使用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過程中,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2022年,全省有284.2萬起駕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的交通違法適用了警告處理,占同期同類違法查處量的54.56%。為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辦法》實施效果,從2023年開始逐步加大了處罰力度,但對乘坐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各地大多采取教育提醒的方式開展人性化執法。
關于網民在留言中反映新化縣個別民警在執勤過程中缺乏耐心、未告知執法依據的問題,湖南省公安廳交管部門已責成婁底市交警支隊督促新化縣交警大隊切實加強內部教育培訓,規范執法方式。同時,要求全省其余地市加強執法培訓和引導,落實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工作要求。
關于將電動自行車違法納入“首違不罰”的建議,鑒于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查處工作指引》,擬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規范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查處工作。湖南省公安廳將密切關注、嚴格執行,并結合湖南省實際適當擴大“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范圍,力爭取得最佳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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