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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花清溫”冒充“連花清瘟”,涉事網店被罰4萬元
掛“牛肉”賣母豬肉,“連花清溫”冒充“連花清瘟”,缽仔糕內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廈門市監局發布新一批“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廈門市場監管部門圍繞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旅游市場秩序、食品非法添加、不公平格式條款等13個重點民生領域組織開展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數據顯示,1-8月,共立案相關案件810起,結案423起,罰沒款504.52萬元。
據廈門市監局通報,2023年1月,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紈素文化傳媒(廈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網店“紈素傳統滋補專營店”銷售的“婉明【連花清茶】連翹葉魚腥草金銀花清茶”頁面涉嫌商業混淆。
經查,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上開設網店,上架一款“婉明【連花清茶】連翹葉魚腥草金銀花清茶”產品,在主圖上有“抗擊疫情茶”字樣及穿著防護服卡通人物與病毒的形象,展示的產品名稱為“連花清溫茶”,宣傳用語及圖片讓消費者誤以為與藥品“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存在特定聯系。
截至案發,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為9555元,違法所得為4221元。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221元、罰款4萬元。
“鐵拳”行動部分典型案例:
掛“牛肉”賣母豬肉,3家經營者被立案偵查
2022年10月,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思明區開平路3個占道攤位經營者(吳某某、陳某某、鄭某某)銷售的“牛肉”進行抽樣送檢。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相關肉品主體為豬肉。
經立案調查,2023年3月,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協作,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并起獲一批作案工具。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黃某伙同福建省三明市一屠宰場老板姜某,將屠宰好的母豬肉通過風干、涂抹牛血等方式冒充牛肉,雇傭司機運至廈門市后,分銷給思明區、湖里區的各牛肉零售點,再由零售點銷往廈門各餐飲店,全案貨值金額達288萬元。
當事人吳某某、陳某某、鄭某某作為下游零售商一并被立案偵查。
經營污穢不潔食品,一食品店被罰6萬
2023年1月,廈門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相關線索,對廈門市思明區生珠夢婷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將落地的直接入口食品鰻魚絲,撿起后直接放回貨架與其他食品混放銷售。
同時,當事人還存在經營過期的獼猴桃涼果,經營虛假標注生產商信息的獼猴桃干,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違法行為。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對該食品店作出警告、罰款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5元及沒收獼猴桃涼果的行政處罰。
缽仔糕內添加硼砂,涉案人被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7月,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嵩嶼派出所民警配合下,檢查肖某某租用的新垵村某民房,在缽仔糕成品、“美達林”粉末和強筋劑中均檢查出了硼酸,含量分別為 659mg/kg、443mg/kg和6.81×106mg/kg。硼砂屬于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肖某某在其制作的缽仔糕中添加上述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并拿到新垵中路擺攤售賣。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謝絕自帶酒水侵犯消費者權益
2023年4月,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廈門夜傾城娛樂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在顯著位置貼有“溫馨提示:本場所謝絕自帶酒水,敬請配合”的標語。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4月開始在經營場所張貼上述標語。除店堂告示外,現場工作人員也會口頭提醒消費者勿自帶酒水,需在其經營場所進行相關消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罰款9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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