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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稱手繪地圖遭剽竊盜版,狀告出版方書店等索賠300萬
用線條將四川、云南、西藏等省份各個城市及景點串聯起來,標注每兩點之間的距離及每個景點的海拔高度……如果你進過藏區旅行,一定會對旅館和商店懸掛旅行攻略圖之類的手繪旅行示意圖有所印象。
近日,來自重慶的自由攝影師老魚向上游新聞記者反映稱,由其創作于2007年的手繪地圖《藏地旅行攻略全圖》,十多年來屢次遭到他人剽竊盜版并售賣,最讓他生氣的是盜版圖竟然在拉薩市新華書店公然售賣。
今年8月,認為被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老魚(朱敏)向拉薩中院提起訴訟,將“剽竊者”李某彥及編制單位青海省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大數據中心(以下簡稱青海地理中心)、出版單位湖南地圖出版社(記者注:被指盜版地圖標注的出版單位為湖南省地圖出版社)以及售賣單位拉薩市新華書店告上法庭并索賠300萬。
9月11日,上游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拉薩中院已就此知識產權案立案。被告個人和單位稱已接到法院通知,正積極準備應訴。

老魚2007年創作的《藏地旅行攻略全圖》。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攝影師歷時3月手繪藏地旅行攻略全圖
今年65歲的老魚是一名自由攝影師,同時也是一名旅行愛好者。他告訴上游新聞記者,2006年,他在西藏拉薩成立了一家名為雪線汽車俱樂部的公司,有感于當時沒有一張簡單實用便捷的旅行地圖,于是想要繪制一幅藏地旅行攻略全圖方便戶外旅行者使用。
為此,老魚多次自駕深入藏區各地實地勘察。得益于年輕時當過偵察兵的經驗,歷時3個月幾易其稿,終于完成了《藏地旅行攻略全圖》繪制。2007年1月,這張圖被印刷出來,作為拉薩雪線汽車俱樂部的宣傳品,分發給客戶使用。
據老魚提供的地圖冊顯示,該攻略圖東起重慶,北至銀川、烏魯木齊,西至喀什,南至昆明,包含西藏、四川、青海、甘肅和云南的城市都被線條一個個串聯起來,包含旅行者最關注的旅行路線,沿途相關的基本數據包括各地海拔,道路連接公里數、景點景區具體位置、山口海拔等都被一一標注。
在圖冊的左上角,標注了該圖創意設計、圖片攝影來源于老魚,版權歸拉薩雪線汽車俱樂部所有。而在圖冊右下角,老魚還對攻略圖作出了說明。
老魚介紹,該攻略圖的創意關鍵點是線路布局。“因為東部地點密集且景區多,而西部地區面積大景點較少,那么在制作時如果按照正式的行政區劃圖布局,那么一張地圖承受不下,所以對西部區域進行壓縮,通過數字標注距離,讓旅行者更能直觀感受。”

老魚根據地理數據更新后印刷的最新版《藏地旅行攻略全圖》。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在當時的書店里,找不到任何一本地圖有西藏各地景點標注和山口位置及海拔。”老魚還稱,由于西藏公路的高速發展,很多景點之間的距離發生變化,在查閱各種資料后發現有的景點海拔高度不夠準確等原因,他又分別于2009年、2011年、2012年數次對該地圖進行修改和完善,并于2012年到西藏測繪局就該作品進行審校,編號為藏S2012010號。
上游新聞記者另獲悉,2023年8月8日,老魚將自己的《藏地旅行攻略全圖》通過國家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作品類型為圖形作品,著作權人為拉薩雪線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

老魚于2023年8月8日將其《藏地旅行攻略全圖》進行版權登記。
自稱發現有人剽竊并大量盜版
讓老魚感到意外的是,2022年,他決定將該作品投入市場銷售,但在籌備過程中發現大量盜版其作品的地圖在市場上大肆銷售,其中一創作者為李某彥的《藏地旅行攻略圖》更是在拉薩新華書店公然銷售。
“去年6月1日,我到新華書店準備購買一份新疆地區地圖冊,就看到這副涉嫌盜版地圖在銷售。”老魚觀察后發現,李某彥的“攻略圖”涉及盜版其線路布局和地點地名設計,而且95%的數據均來自其2010年印刷的最新版“攻略全圖”。
據其提供的照片顯示,這張署名為李某彥的“藏地旅行攻略圖”的地圖冊,同樣是用線條將藏區各城市串聯,標注了兩城數據以及景點、地區海拔等。不同的是,相較于老魚的攻略圖,李某彥多了一些偏遠的地點,且藏區主要路線用粗線條標注,偏遠路線用細線條標注,且兩者使用風景圖片不同。
在此攻略圖背面,是藏區各景點一些酒店、飯店預留電話及廣告欄。在右下側明確標注為,總策劃李某彥,出版發行單位為湖南省地圖出版社,編制單位為青海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統一書號為12805523571,版次版印為2016年7月第一版、2022年7月第3次印刷,定價20元。
“不僅涉嫌剽竊盜版,數據出現錯誤,關鍵是還有專門單位進行審校和出版。”老魚介紹,2011年他向西藏測繪局申請地圖地理數據復核后,測繪局對其提供的地圖作出了部分地理數據上的修改。

老魚的《藏地旅行攻略全圖》手稿。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在之后印刷的地圖中,他便將一些地理數據錯誤作出糾正,比如岡仁波齊峰海拔6638米更正為6656米,普蘭海拔3700米更正為3936米,吉隆海拔4300米更正為4120米,扎達海拔3700米更正為3720米……而在李某彥所著地圖上,還是原來的錯誤數據。
據老魚提供的資料顯示,至少在2013年起,李某彥就開始印刷《藏地旅行攻略圖》。而標明有出版單位和編制單位的地圖冊是在2016年之后,多幅地圖冊“版次版印”一項標明為2016年7月第一版,其后再版包括“2017年9月第5次印刷”“2018年7月第4次印刷”“2021年3月第3次印刷”“2022年7月第3次印刷”……且書號相同,每次印數均為1萬張,定價為20元。

李某彥的《藏地旅行攻略圖》。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盜版”地圖竟為非法出版物?編制單位承認有過合作
老魚在新華書店買下幾張地圖后,隨即向拉薩市相關執法部門舉報。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經拉薩市文化執法部門核查發現,前述李某彥所著《藏地旅行攻略圖》使用的是“統一書號”而非“標準書號”,且統一書號(12805523571)格式存在問題,出版信息中的“版印”(應為“印次”)也不符合出版規范用法。
2022年7月,經西藏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向湖南省掃黃打非辦核實,此份攻略圖被認定為系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據悉,李某彥所著地圖冊上標注的出版單位是湖南省地圖出版社,但是正規的單位名稱是湖南地圖出版社,少了一個“省”字。
那么李某彥為何能堂而皇之地在地圖冊上標注編制單位和出版單位呢?老魚進一步咨詢得知,出版單位湖南地圖出版社曾與青海省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大數據中心(曾用名:青海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有過合作,而青海地理中心確曾受李某彥委托編制過地圖。
據青海省地理中心回復的函件顯示,該中心于2015年6月29日受甲方(委托人:李某彥)委托編制《藏地旅行攻略地圖》,該中心依據最新現勢性地理信息數據制作此圖,2016年按協議內容提交成果給甲方(委托人:李某彥),協議終止。
“依據協議內容,此圖的印刷及發行均由甲方(委托人:李某彥)負責,該中心不參與出版發行。由于此圖屬于個人委托且已經過5年,故數據未存檔。”青海省地理中心稱。
而湖南地圖出版社一名負責人稱,出版社曾與青海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有過合作,雙方在2016年出版過一版地圖,刊號確實是地圖出版社的,但是“不認識李某彥,只與青海省地理中心合作過。”
老魚據此認為,李某彥在盜用自己手繪地圖創意后,青海省地理中心、湖南地圖出版社等單位審核不嚴,拉薩書店違規售賣,致使此盜版地圖被認為是正版地圖大量售賣,李某彥因此大量獲利,而讓自己蒙受損失。

青海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現名為青海省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大數據中心)的回函。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狀告“剽竊者”及相關單位索賠300萬
2023年8月,在收集到一系列證據之后,老魚將李某彥及青海省地理中心、出版單位湖南地圖出版社以及拉薩市新華書店告上法庭并索賠300萬。
老魚訴稱,李某彥、青海省地理中心及湖南地圖出版社等單位,自2013年起擅自復制、使用其原創作品并另行印刷、署名、出版后以《藏地旅行攻略圖》為名對外售賣。且李某彥在該地圖上大量刊登廣告收取廣告費用,同時大篇幅刊登其經營的“圣地使者車隊”和聯系電話用以招攬生意。
據其調查了解,該三方出版的地圖共計印刷25次,每次印刷10000張,每張售價20元;同時,318國道沿途城市的超市、酒店賓館和餐館均存在出售該侵權地圖的情況。

李某彥的多幅地圖都標注了發行單位和編制單位。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此外,原告分別于2022年6月1日及2023年3月9日從第四被告處購買到上述侵權地圖,且在原告向第四被告(拉薩市新華書店)告知其出售的地圖系侵權出版物后,第四被告仍出售該地圖至今。
“由于四被告缺乏專業知識和必要的實地勘察,導致在盜版地圖中存在大量明顯錯誤,因而誤導了游客的旅游體驗和對該地圖的客觀評價,給原告將該地圖的正版投入市場后的銷售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老魚認為,四被告的上述行為已嚴重侵犯其作為涉案作品著作權人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2023年9月8日,李某彥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已接到法院通知,目前正積極準備應訴。對于被指控“剽竊創意”一事,李某彥稱不方便接受采訪,具體等待法院裁決。
9月11日,第二被告湖南地圖出版社的負責人郭先生也表示,已接到法院通知,正在準備應訴。但他同時稱,此訴訟與湖南地圖出版社沒有關系,“從起訴材料看,原告起訴的是湖南省地圖出版社,而不是湖南地圖出版社。”
郭先生稱,湖南地圖出版社確實于2016年與青海省地理中心合作過,“我們確實發了一個書號使用通知單給他們,但是我們不認識李某彥,也沒有出版過他的藏地旅行攻略圖,而且這份攻略圖已經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出版物。”
就原告老魚狀告侵犯著作權一事,郭先生認為,老魚本身并沒有地圖的著作權,“法律有規定,個人是沒有權利發表地圖,發地圖是要有正規地圖編制資質的單位才能發。即使他稱示意圖經過測繪局審核,但審核也不是審核他一家,其實像此類示意圖因不牽涉行政界線,是不需要審查的。而且他到2023年才去國家版權局進行作品登記,而李某彥的圖早在2016年就發了,而且兩者差異看起來很大。”
第三被告青海省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大數據中心工作人員稱,已接到法院通知,“地圖部門在負責這個事,具體情況不太清楚。”記者表明采訪意圖后,工作人員稱不方便作答。
就老魚反映的違規售賣地圖一事,9月11日下午,記者多次致電拉薩市新華書店,截至發稿未能接通。上游新聞記者從拉薩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獲悉,今年7月5日,因發行非法出版物《藏地旅行攻略圖》,拉薩市新華書店被處以2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2040元。
案外律師:需從創作時間和相似性進行判定是否侵權
李某彥是否構成侵權?編制單位、出版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上游新聞記者就此咨詢知識產權律師、上海漢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小莉。
“手繪地圖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蔡小莉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七款明確將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列入了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不同于傳統地圖指引方向的主要功能,手繪地圖作品則是伴著旅游行業的發展而出現的,體現了創作者的創意、社會閱歷、地理知識、美術功底等等,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及較高的商業價值。
蔡小莉稱,以本案中爭議的地圖為例,西藏歷來是自駕愛好者的天堂,由于西藏幅員遼闊,景點分散,一幅經過實地勘驗且數據準確、路線精確的手繪地圖對于旅游者來說就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也就出現了多位作者、多幅反映西藏旅游線路的手繪地圖,在這些手繪地圖作品中,可能出現借鑒或抄襲他人的創意創作作品的現象。
“本案中,李某彥所制作的手繪地圖是否抄襲了老魚的手繪地圖作品,需要根據結合兩個手繪地圖作品的創作時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等標準進行判斷。”蔡小莉稱,我國《地圖管理條例》規定,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需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法規規定,因此如果手繪地圖作品被認定構成侵權,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單位機構,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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