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重病彌留之際想與前妻復婚,婚姻登記可否上門辦理?民政部答復
據民政部網站9月4日消息,有網民8月29日留言說,男方重病臥床,想在彌留之際與前妻辦理復婚,但又無法到婚姻登記處辦理,請問婚姻登記處可否為其上門辦理?結婚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9月4日答復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建議具體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澎湃新聞注意到,多地婚姻登記機關已提供上門服務。
據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民政局微信號消息,2022年9月21日上午,吳某峰來到涼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復婚登記,由于吳某峰妻子于某患有重病,身體虛弱,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中心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希望婚姻登記工作人員能上門辦理。經婚姻登記工作人員詳細了解,得知吳某峰和于某復婚意愿強烈。由于情況特殊,婚姻登記中心及時派出工作人員“上門”為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因于某在涼城縣醫院住院治療,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攜帶電腦、高拍儀、打印機等設備到縣醫院按婚姻登記規范流程現場進行了婚姻登記并頒發了結婚證。
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曾印發《關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為行動不便的特殊困難人群提供上門服務的通知》。此外,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5月發布的《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也規定: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危重病人和高齡老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近親屬可以向殘疾人、危重病人或者高齡老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預約上門服務。上門服務當天,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準備好所需材料,安排至少2名婚姻登記員到約定地點,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婚姻登記員應當著工作裝,佩戴標識。上門服務應當至少有1名當事人成年近親屬在場并見證。為危重病人上門服務的,婚姻登記員應當對辦理過程錄制影像資料?!?/p>
不過,婚姻登記上門辦理也曾引發官司。據中國法院網2013年9月消息,重慶一胃癌晚期病人在治療期間結婚,婚后不到半月男方病故,死者的母親認為結婚并非其子真實意思,婚姻登記程序違法,起訴要求撤銷結婚證。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當時作出二審行政判決,認定婚姻登記機關上門服務有效,行政程序瑕疵不屬法律規定應撤銷婚姻登記情形,且該婚姻登記符合雙方結婚的真實意思,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釋法稱,《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該案因男方病重行動不便,婚姻登記機關收到其申請結婚登記的相關資料后,由婚姻登記員到病房提供上門服務,符合行政便民原則的要求。雖與婚姻法要求的辦理婚姻登記地點不符,但是鑒于男方病重、行動不便,婚姻登記員前往醫院辦理結婚登記并無不當。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