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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通報處置12家有食品安全問題餐飲企業
近期,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對通州區12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市西集漁香飯館(招牌名稱:漁香飯館)
存在未保持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2、北京森美博雅商貿中心(招牌名稱:山西飯館)
存在未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3、北京蓉旺記成都小吃店(招牌名稱:蓉李記成都名小吃)
存在廚房衛生環境臟亂、水池混用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4、北京遠大立新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東北鐵鍋燉)
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5、百福(北京)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老潼關板面)
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6、北京陳書會服裝店(招牌名稱:川湘小館手搟面)
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7、北京金信羽生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名稱:鐵鍋柴雞)
存在該經營場所存在涉嫌存在餐具未清潔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8、北京隆鑫廣源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東北烤羊腿)
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9、北京博恒誠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山東水煎包)
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0、北京湯火麻辣燙店(招牌名稱:麻辣燙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1、北京玉全營商貿中心(招牌名稱:風味主食)
存在超許可范圍、擅自現場制售冷食涼菜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2、北京市通州區新華醫院(招牌名稱:新華醫院)
存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建立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原題為《關于近期餐飲企業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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