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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夫妻起訴兒子一家三口要回婚房?法官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一對老夫妻將自己的兒子兒媳以及才2歲多的孫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搬離自己名下的住房。
8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靜安法院獲悉,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房產糾紛案。主審法官在釋明法律的基礎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兒子兒媳自愿擇期搬離系爭房屋。
兒子兒媳:當初承諾的婚房,現在又不讓住了
七年前,顧先生與妻子王女士結婚時沒有條件買房,想把家里的房子賣掉置換條件好一點的房子。顧先生父母不同意,提出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重新裝修后給他們當婚房,顧先生同意了這一方案。
此后,顧先生父母與顧先生的姐姐住在一起。后來,老夫妻倆又給顧先生和兒媳出了經適房的首付,如今經適房已經裝修好,他們希望住回自己的房子,讓兒子兒媳住經適房。
“當初說是可以一直住的,最多就是老人去世的時候,分些房款給姐姐(即老人家的女兒)就行。”對此,兒媳王女士氣憤不已,“婚前我就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結婚就應當男方家里有房子,不然我是不會結這個婚的。”
王女士認為,公婆當初承諾給的婚房,現在又不讓住了,覺得自己受騙上當,“如果早知道是這樣,我當初就該要求房產證上加名字,要么賣房子重新買。”
老夫妻:住回自己房子合情合理,給小兩口買了房
除了婚房之爭,一家人還為一些瑣事鬧得不愉快。
顧先生說:“我們女兒早產,生出來就進了ICU,老人照顧我老婆坐月子。我老婆因為產后情緒不好,老人便覺得是給他們臉色看。”
王女士認為,結婚時公婆沒有給彩禮、沒有出酒席錢,也沒有多少首飾,是不尊重她。
對此,顧先生父母也有一肚子苦水,兒媳坐月子,他們每天坐公交車趕過去照顧,端茶倒水、燒飯煮湯。
“當初為了小兩口結婚,我們將自己的房子讓出來給兒子兒媳住,自己搬到女兒房子,和女兒擠在一起住。后來,兒子一家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我們又咬牙給小兩口支付了首付款。”顧先生父母認為,兒子兒媳名下有房,裝修了卻不去住,用來收取租金補貼自己的小家庭,他們老夫妻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合情合理。
法院:老人對自己名下不動產享有使用、處分等權利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本案適用的法律規定并不復雜。顧先生父母作為系爭房屋的權利人,對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顧先生和妻子占有使用系爭房屋,對其父母依法行使所有權產生了妨害,應予排除。
當時,顧先生父母確實曾作出將系爭房屋作為婚房給顧先生和妻子居住使用的承諾,但并未約定居住使用期限,鑒于老夫妻倆與女兒一起生活不便、生活習慣不同、兒子兒媳的經適房裝修完畢等實際情況,老夫妻倆與兒子兒媳協商搬回自己名下房屋遭拒,家庭內部產生矛盾。
考慮到家事糾紛的特殊性,為了今后祖孫三代家庭生活的和諧幸福,法官在釋明法律的基礎上,強調互相尊重理解、加強理性溝通、維護親情關系的重要性,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顧先生和妻子自愿擇期搬離系爭房屋。
主審法官表示,本案中,他們關注的是老年人行使房屋所有權的正當性和對親情的需求。兒子兒媳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依靠自己的能力,獨立自主地妥善解決好自己的居住問題,同時在父母已然老去時,要在物質生活上盡力給予老人照顧,在心理安撫上給予老人關愛。作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傾聽子女的想法和困難,用包容理解的心態積極妥善處理家庭問題,為構建和諧的家庭關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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