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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時對醫生不滿,女子在點評網站上涂鴉醫生照片被判賠錢道歉
就診時對醫生不滿,憤而拍下醫生工作照并進行涂鴉,發布在點評網站上,這種差評“惡作劇”,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權?要追究法律責任嗎?
案情回顧
江女士陪丈夫至劉醫生處就診,因叫號過號及候診接待操作問題產生不快。
為抒發不滿,江女士將此次就診經過詳細發布在點評網站中,并附上劉醫生診室外的電子顯示屏照片,圖中有劉醫生本人的醫師介紹、姓名職稱及工作照。劉醫生發現此事后與江女士電話溝通,認為江女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希望江女士刪除照片和點評內容。
但江女士沒有同意,隨后再次編輯了那條評價,對劉醫生照片中的頭發、眼睛、鼻子、胡須等五官進行了手動涂鴉。后劉醫生聯系點評網站客服,要求平臺刪除評價,客服人員將涉及劉醫生姓名和肖像的文字和圖片進行了屏蔽,但認為點評內容不存在違規行為,拒絕配合刪除。
多方協商未果,劉醫生將江女士和點評網站訴至法院。
圖片源自網絡
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江女士未經原告允許,在網絡擅自發布原告照片,在照片上進行涂鴉并另畫五官,主觀上存在惡意,客觀上造成了丑化原告的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而點評網站在接到原告投訴后,就對照片和個人信息進行了屏蔽、隱藏處理,雖未刪除但也已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故在本案中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江女士作為直接侵權人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江女士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點評網站該醫院商戶下對侵犯劉醫生肖像權一事賠禮道歉,內容須經人民法院審核同意,且連續保留七日,并賠償劉醫生3000元,后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心語
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后,具體適用第1019條侵犯肖像權行為條款,保護公民肖像權、打擊網絡侵權行為的典型案例。
一、自然人的肖像權應受到有效保護
肖像權是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及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直接關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其形象的社會評價。醫生是從事醫療工作的專業人士,患者可以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對醫生的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但未經醫生同意擅自使用或丑化其肖像,會給醫生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和名譽上的損失,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被告江女士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維護和諧穩定的醫患關系
醫生與患者并非對立的個體,而是為戰勝疾病齊心協力的利益共同體。惡意涂鴉醫生工作照,侵犯醫生肖像權的行為,可能會給不明真相的其他患者帶來誤導,引發不必要的醫療糾紛,進而影響醫患關系的和諧穩定。依法保護醫生的肖像權,有助于維護醫生的專業形象和聲譽,進一步構建和諧穩定的醫患關系。
三、合力倡導文明守法行為
依法處理網絡侵犯醫生肖像權行為的重要意義,不僅是保護醫生的個人權益,更是維護醫患關系、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網絡并非法外之地,點評平臺更不該淪為醫患矛盾的情緒宣泄場。通過該類案件的判決,有助于提高公眾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和遵守意識,促進互聯網信息安全監管力度的加強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動社會風氣向著文明守法的方向發展。
委員點評
上海市楊浦區政協委員,楊浦區人民法院特邀監督員,控江醫院副院長鐘立敏表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了人與人之間的尊嚴和平等,以及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醫生既是普通社會公民,同時也是社會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專業人士,在醫療過程中面臨著各種挑戰和壓力,其肖像權應當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本案中,江女士在網絡點評平臺上未經本人同意,發布了劉醫生的照片,并對五官進行了手動涂鴉,構成了對劉醫生肖像權的侵害。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點評平臺也不是個人宣泄情感的場所,醫生與患者應當是齊心協力戰勝病魔的利益共同體,我們倡導患者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對醫生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醫患關系是醫療服務中至關重要的一環,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努力,共營信任,共建和諧。
人民法院的判決不僅保護了醫生個體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醫患關系的和諧與穩定,體現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義,確保醫生在履行職責時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支持,為醫療服務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原標題為《惡搞涂鴉醫生工作照還發布上網?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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