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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團”成“路霸”?占道逆行、無視紅燈,該管管了
你在街頭是否見過這樣一群人?他們穿著統一的服裝,舉著色彩鮮明的旗幟,放著明快的音樂,喊著震耳欲聾的口號,邁著較為快速的步伐在馬路上行走,有的隊伍甚至能連續行走一個小時——他們被稱為“暴走團”。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陽朔縣出現“暴走團”引發關注。有網友發布視頻顯示,在陽朔縣十里畫廊景區附近驚現多個“暴走團”,這些人無視交通規則、搶占非機動車道導致正常行駛的車輛無法按規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對此質疑,“暴走團”的行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違公序良俗?
實際上,“暴走團”由來已久,幾年前還發生過“暴走團”搶占公路被撞一死兩傷的事件。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發現,當前,“暴走團”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團”出現占道、逆行、音響高分貝、不讓路等情況,公眾對此叫苦不迭。受訪專家認為,追求健康不能成為任何人違法的理由,應該加強社會治理,引導公眾進入專門的運動場所或道路開展此類鍛煉活動。
橫穿馬路無視紅燈,“暴走團”頻惹爭議
橫穿馬路,占用機動車道,無視紅綠燈。這是山東棗莊居民張女士對“暴走團”的直觀感受。
去年7月,她在父母的催促下隨其參加了兩次“暴走團”活動,每次大概200人,每列4人,有四五十行。“暴走團”有固定的組織人員,組織者往往就是領隊,背著音響設備,在隊首舉著大旗。
“家里長輩拉著我去,說是強身健體,在社交活動群報名并由群主或管理員通知天氣和具體活動時間,活動時間比較固定,遇到意外情況會通知大家。”張女士回憶道,她參加了兩次就堅決不去了,因為“太危險,也不健康”。
對于危險之說,家里長輩卻不認可:“你沒看見機動車還要給我們讓道嗎?幾百人,機動車不敢開過去,都要等我們走了再啟動。”張女士被懟得啞口無言。
記者近日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像這樣的“暴走團”出現在不少城市。今年3月,遼寧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發疾病,驅車回家看望,沒想到在路上被“暴走團”攔截,還宣稱“讓病人先等著”。今年5月,河南鄭州一“暴走團”路過一個兒童活動區時,不顧周圍錐桶和護欄的阻攔,踢開護欄后繼續前行。
對于“暴走團”,記者采訪了多位車主、路人,他們紛紛吐槽:
“鍛煉身體是好事,但前提是不能打擾別人,不要占用公共資源。我看到有些‘暴走團’成群結隊橫穿馬路,成員大多是爺爺奶奶,我們是既不敢惹也不敢怒。”來自黑龍江的車主項先生說。
“‘暴走團’成員過斑馬線,硬是闖了4個紅綠燈才走完。我只能禮讓行人,更何況多是老年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來自江蘇的陳先生說。
“我在一條非市區公路上行駛,‘暴走團’堵塞整條道路,因家中有急事就商量能否讓我先過去,但‘暴走團’拒不讓路,堅持他們的隊伍有優先通行權,我也不敢硬走。”來自重慶的劉女士至今義憤填膺。
“小區樓下的公園里就有‘暴走團’。暴走就暴走吧,還帶個大喇叭,不讓路就拿個話筒哇哇大叫,實在擾民。”來自江蘇的丁女士說自己深受噪聲侵擾。
“最崩潰的是,高考復習階段,有一個‘暴走團’經常繞著我們學校走,發出噪聲影響學習,學校協商沒有用,警察出警了也沒太大效果。最后,學生的家長跑過去守著,情況才有所好轉。”在遼寧上大學的陳同學回憶說。
占道暴走涉嫌違法,發生事故需要擔責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看來,“暴走團”興起,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們對于健康和健身的追求。隨著生活節奏加快,人們對健康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而暴走正是一種方便、經濟且有益健康的運動方式。通過集體暴走,參與者能夠互相鼓勵、交流,共同提高健康水平,這對社會的健康和諧有積極作用。
“但‘暴走團’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部分‘暴走團’的組織較為松散,缺乏統一的管理和規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例如,有些‘暴走團’在道路上行走時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給行人和其他車輛帶來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暴走團’的參與者中有一些老年人,他們的身體狀況可能并不適合長時間高強度運動,因此需要關注他們的健康狀況,避免發生意外。”楊建順說。
在北京市西城區從事心理健康及健康督導的張麗分析,人口老齡化加劇,子女遠在他鄉,離退休老年人雖然年齡大了,但他們同樣有社交需求,同樣需要交朋友。而廣場舞對技術要求相對較高,并非所有人都能學會,無法學會就沒有參與感。“暴走團”則不同,人人都會走,人人走得都一樣,相較于廣場舞,它能更簡單地滿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
“正因為如此,‘暴走團’的參與者總量逐漸攀升,單個‘暴走團’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張麗說。
那么對于一些“暴走團”存在占道、逆行、音響高分貝、不讓路的情況,又該如何看待?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認為,道路是專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運動的場所。“暴走團”的占道暴走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對于‘暴走團’的占道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可以進行處罰。”黃海波說,交管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相應的處罰,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影響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門也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可以根據犯罪行為性質及惡劣程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暴走,發生交通事故(比如被撞傷)等,事故責任認定是由交管部門經調查后根據事故各方的違法行為以及過錯確定。因此,‘暴走團’遭遇交通事故,各方具體應當負何種事故責任,要根據交管部門的最終調查結論具體而定。”黃海波說,從目前來看,“暴走團”成員因存在占道交通違法行為,肯定要承擔事故責任;肇事司機是否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則要看司機在事故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過錯。對于“暴走團”組織者而言,依據民法典,大概率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賠償責任。
疏堵結合雙管齊下,解決暴走擾民問題
記者注意到,目前“暴走團”問題已經引起社會重視,有的地方已經出臺相關措施對“暴走團”相關行為進行約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措施大多限于倡導性引導,如發倡議書或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等。
“部分地區開始舉行‘靜音廣場舞 規范暴走團 社會新風尚’等宣傳活動,這給其他城市樹立了榜樣。對待中老年人的暴走,首先要寬容,進行指導、引導、規勸,以上沒有效果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楊建順建議,要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可參照馬拉松的管理規則等,設置專線、專場等,活用和拓展相關資源。
黃海波的建議是,加強法治宣傳,讓“暴走團”知道占道運動是違法的,以及在道路運動的負面影響,如擾民、車禍責任自擔、過量吸入汽車尾氣等,從而不參加違法暴走活動。此外還要加強路面執法,對于存在違法的暴走行為要堅決給予處罰,引導老年人利用合法場地使用健康的方式鍛煉身體。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陳幽泓提到,除了其行為與法律明文規定的相抵觸需要執法予以糾正外,“暴走團”的一些行動若違背認知常識的社會規范,如一群人“橫行霸道”,霸占公共健身場所、妨礙他人正常活動等,則應該予以引導或糾正,因為這些行為破壞了公序良俗。
“面對群眾化社會難題,除了執法部門外,還應啟用公民參與城市治理方式的對策。”陳幽泓說,南京市于2012年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開啟了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之路,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該條例規定,設立城市治理委員會,由市政府和城市管理相關負責人,以及專家、市民代表、社會組織等公眾委員共同組成,參與城市治理活動。根據該條例,針對“暴走團”,委員會可以上街進行監督,參與執法和紓解行動。
擔任過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員會兩屆公眾委員的王興宏建議,對于城市新出現的問題,可采取共建、共治等方式,全社會探討公眾廣泛參與的制度化的解決途徑和方式,“但也需要政府明確牽頭的職能部門,由牽頭部門召集各方主體,形成合力、共同調研,解決‘暴走團’擾民、擾亂社會秩序等問題”。
“‘暴走團’的大部分問題,可以先通過協商、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協商無法解決的,通過更有力的管理執法手段進行約束和懲戒。同時,也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居委會宣傳、社區教育等方式深入每個家庭,讓大家意識到‘暴走團’存在的問題。”王興宏說,還要明確組織者對團員的安全、城市的規則、社會的秩序負責,要對組織者或牽頭人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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