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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國際受罰不足一月,央行證監會發文力圖結束多頭監管之弊
在證監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聯合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做出處罰不到一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告,以加強信用評級行業的統一監管。
9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2018年第1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圍繞著逐步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和監管信息共享,推進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內部制度,統一評級標準,提高評級質量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公告》發布肯定是一個好事情”,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系講師鐘輝勇告訴澎湃新聞,評級機構實行的是多部門監管,每個部門的標準還不一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機構的監管部門有央行、發改委和交易商協會,而交易所債券市場,則是證監會負責監管,每個部門的標準不完全一致。這會帶來兩個市場里面看起來相同的評級結果,里面的信息可能也不相同,因此統一評級標準有極強的積極意義。
此前一個月,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爆發了一樁丑聞,信用評級機構的“看門人”功能受到廣泛質疑。
8月1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監會同時發布決定,給予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下稱“大公國際”)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限期整改,分別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業務、證券評級業務一年。證監會在檢查中發現,大公國際為多家發行人發行服務的同時,開展咨詢服務收取高額費用。
交易商協會的公告指出,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間,大公評級在為相關發行人提供信用評級服務的同時,直接向受評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收取高額費用,嚴重背離獨立原則,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則所禁止。同時,在交易商協會業務調查和自律調查工作開展過程中,大公評級向協會提供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表述和不實信息。鐘輝勇此前向澎湃新聞分析稱,上述大公國際存在的問題其實在行業中普遍存在。
近幾個月來,中國債券市場違約進入高發期,違約主體不乏評級較高的上市公司,這令國內債市的評級弊病也隨之暴露。
根據交易商協會《2018年第二季度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行及合規情況通報》,二季度新增5家違約發行人,評級機構在發行人違約后大跨度下調級別,基本都要違約后才會有級別調整,喪失了評級預警的效果。
《公告》提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以及相關分支機構和自律組織有權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通過現場、非現場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和自律調查,必要時可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聯合調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自律規則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自律處分;同時,將建立健全評級監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并將逐步統一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
此外,《公告》還對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和業務制度,防范利益沖突,統一評級標準,保證評級質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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