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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局長死刑、30億罰單,到史上最強風暴:中國醫藥反腐二十年如何走向深入
7月以來,被稱為“史上最強”的反腐風暴席卷整個醫藥行業。而這場風暴的前傳,至少可以追溯到近二十年前。
說起印象最早或最深的醫藥反腐時間節點,多位醫藥行業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提到2005年:這一年的5月,美國德普公司因在中國的子公司向中國的醫療機構和醫生行賄,被美國監管部門處以479萬美元罰款;同年6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鄭筱萸被免職,第二年底,這位前局長因涉嫌收受賄賂被“雙規”。
如果從2005年算起,十多年以來,藥監部門架構幾經調整,反腐舉措也在不斷加碼:兩票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國家醫保談判等頂層設計先后落地,不斷擠壓醫藥腐敗的空間;原食藥監局長落馬、跨國藥企30億罰單、公立三甲醫院騙保被罰6000萬等典型案例,至今令業內人士印象深刻。
縱觀這些年醫藥反腐歷程,“打老虎”或“拍蒼蠅”之外,整個醫療體制的改革也逐步走向深入。有專家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要想解決醫療領域的腐敗問題,就必須進行改革,改革醫療體制,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管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醫藥反腐大幕:原食藥監局長落馬
醫改專家、陜西省山陽縣衛生健康局原副局長徐毓才對國內醫藥反腐的最早印象是在2006年,他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當時自己在醫院分管藥品耗材采購等工作,彼時醫院開會要求,如果有不當收入,可以主動退還,與當前醫院系統的自查自糾頗為相似。
改革開放前,醫藥產業由政府統一管控,所有藥品實行統購統銷,所有流通渠道均為國有企業所掌控;改革開放后,醫藥生產、流通等環節逐漸開啟市場化進程,而市場化環境中的反腐行動也逐漸走上前臺。
目前,國家藥監局官網能搜到的最早醫藥反腐文件是當時6部門共同發布的《 2000年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清理整頓藥品市場價格,進一步降低企業自主定價藥品的“虛高”價格和部分政府定價藥品的過高價格。
來源:國家藥監局官網
這一時期的經典反腐案例中,不少業內人士對一張美國的罰單印象頗為深刻。2005年5月20日,美國監管部門決定對美國德普公司處以高達479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從1991年到2002年的11年間,德普公司在中國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國的醫療機構及醫生進行了現金賄賂,總額達162.3萬美元,而德普公司從中賺取200萬美元。
德普案一個多月后,另一場真正觸動中國醫藥行業深層次變革的反腐行動也拉開帷幕。2005年6月22日,年滿60歲的鄭筱萸被免去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賄,鄭筱萸被立案調查;2007年7月10日,受賄649萬、濫發藥品文號的鄭筱萸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曾發文表示,作為首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卻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賄賂,忽視了肩上的千鈞重擔——十幾億中國人的用藥安全。
2005年8月,中央部署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并成立中央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之后《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出臺,對治理工作作出了總體部署,醫藥購銷就在六個重點領域中。
法律明確:反腐量刑有依據
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至今印象深刻的國內醫藥反腐案件,是2013年的葛蘭素史克行賄案。他認為,該案當時在國際上也產生了很大影響,不僅開了巨額罰單,相關被告人還被判刑,這個案子放到現在也非常有借鑒意義。
2013年7月,公安部首次向社會公開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被湖南長沙、上海和河南鄭州等地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消息。2014年,GSK因行賄受賄案被判處罰金30億元,這是當時中國開出的最大罰單,馬克銳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到三年。
GSK天價罰單的另一個背景是醫療反腐逐漸從監管部門行動上升到法律層面。
2008年11月20日,“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明確,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條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上述意見還提出,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2023年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張勇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初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草案增加規定,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在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同時,增加了懲治民營企業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條款。
“原來的醫藥反腐只有政策性的文件,但定罪量刑還要在刑法等法律范圍內。”張勇認為,醫藥領域帶金銷售問題長期存在,如果修正案順利通過,可以預見對醫療行賄方的處罰力度肯定會加強。
反腐升級:14個部門聯合反腐,醫保局加入
改革開放以來,醫藥監管部門多次調整,如1978年,我國成立藥品監管總局,直屬國務院,直到2018年,設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劃歸新成立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前后歷經八次變遷。
監管部門的變化,醫藥反腐也隨之呈現不同的特點。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全國企業合規委員會專家丁繼華指出,過去的醫藥反腐主要由衛生部門來推動,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懲治力度的加大,開始聯合執法,多頭懲治,對處罰對象也采取穿透式的執法方式,醫藥反腐呈現系統化的治理特點。
從2023年這場反腐風暴來看,參與醫藥反腐的部門不斷增加。5月10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的《關于調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解讀提到,《通知》的重點是對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9個增加到14個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包括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審計署、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
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張勇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從7月21日衛健委的部門會議到7月28日的中紀委會議部署,各個部門都配合起來,都動起來了,這也是大家認為此次是史上最強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上述部門中,國家醫保局掛牌成立于2018年3月,將此前分散在多個部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農合等職責整合到國家醫保局,負責國家醫保基金政策制訂、統一管理。北京大學中國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權威醫改專家李玲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評價,國家醫保局成立是醫改非常重要的體制機制的改革。
從公開資料來看,醫保局的反腐舉措更為雷厲風行。
早在2019年,針對藥價虛高問題,財政部就會同國家醫保局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檢查聚焦醫藥產品成本費用結構,摸清藥價虛高成因。2021年4月,財政部發布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稱,對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檢查的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涉及步長制藥、豪森藥業、禮來、賽諾菲等多家知名藥企。公告顯示,被處罰的19家醫藥企業存在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范等違規行為。
2022年4月20日,國家醫保局對外發布消息,國家醫保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進行飛行檢查,發現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同濟醫院存在串換、虛記骨科高值醫用耗材問題,騙取醫保基金支付2334萬元,最終該院被罰合計5924萬元。相比30億的藥企罰單,5900萬的罰單不算大,但由于處罰對象是公立三甲醫院,同樣引發行業關注。此次“史上最強”的醫藥反腐風暴中,國家醫保局的飛檢工作也在同時進行。
7月15日,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了《2023年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方案》,明確今年檢查范圍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醫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必要時檢查組可追溯檢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檢查至2023年度,計劃在2023年8-12月份完成現場檢查工作。也就是說,飛行檢查工作自8月1日已經正式開始,將至少倒查兩年。
醫藥反腐如何有效進行?
8月1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有關問答》提到,實現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治理系統化、規范化、常態化。醫藥反腐關乎民眾健康,關于健康中國戰略,但類似近期的反腐是否將常態化延續下去,業內有不同的聲音。
張勇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可能還有企業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此次反腐風暴只是一吹就走的臺風,熬過這一陣就好了,實際上,未來醫藥反腐很可能像集采、醫保談判一樣成為行業常態。像近期這樣緊張的醫藥反腐氛圍或許很快會過去,但未來反腐或將常態化。
醫療戰略咨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認為,關鍵還是制度化問題,“一個是藥企給醫生的收入陽光化,一個是建立明確的規則,確定什么樣的費用是不能發生的,監管給醫療機構和醫生劃線。合規的前提是建立制度化的監管機制,否則合規的邊界很模糊。”
“如果反腐敗作為一種運動,沒有從根本上去思考這個行業里邊的問題,就好像這個人發燒以后吃退燒藥,實際上可能應該用抗病毒藥。”徐毓才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如果能從反腐中去完善和建立醫療系統的長效機制或制度,才更有價值。
北京大健康法商團隊負責人鄧勇教授指出,醫藥反腐與醫改密切相關,在當前的醫療體制下,由于資源分配不公、監管不力等問題,導致了醫療領域的腐敗現象層出不窮。要想解決醫療領域的腐敗問題,就必須進行改革,改革醫療體制,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管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鄧勇進一步指出,醫改也需要考慮如何防止腐敗問題的再次發生。在改革過程中,應該注重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的監管機制,提高醫療領域的透明度和公開度,加強對醫療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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