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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女子索要社保補貼遭遇離奇一幕:上班7年竟上錯公司
楚天都市報9月8日消息,漢口一位單親媽媽陳女士,在一家影樓上班7年,當她通過法院向影樓索要社保補貼時,才發現自己沒有到合同中的影樓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內的另一家影樓上班。昨日,來自江岸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說,陳女士并未上錯班,而是影樓“玩巧”,公益律師最終為她討回了公道。
42歲的陳女士是一個單親母親,11年前離婚后,就獨自帶著兒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資除了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外,還要負擔兒子的生活、上學、培優等費用。隨著兒子漸漸長大,陳女士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每個月800元的社保費讓她已經無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陳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樓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然而得到的答復卻是“工資中已經含有500元的社保補貼”。
陳女士咨詢律師后了解到,A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她可以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并且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
當年5月,陳女士書面辭職之后,向武漢市江岸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曹紅玲律師受指派免費承辦此案。
曹律師找到陳女士,希望她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陳女士表示,自己手上并沒有勞動合同,因為每次在合同上簽名之后,影樓都會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離職申請表和發工資的銀行明細。但離職申請表上沒有公司公章、工資轉賬銀行明細上也沒有顯示公司名稱,也就是說陳女士并沒有能直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陳女士找到銀行,重新打印出帶有工資支付單位名稱的明細單。曹律師代理陳女士申請了勞動仲裁,主張社會保險損失賠償、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當陳女士覺得勝券在握時,庭審中卻出現了意外。影樓A公司出示了一份陳女士親筆簽名,且蓋有影樓B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
難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錯了公司?陳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簽合同時只在簽名處簽名,根本就沒有留意過公司名稱,而且影樓A公司的大門上也確實掛著影樓B公司的牌子,難道自己真的告錯了?
曹律師告訴記者,假如陳女士真的是與影樓B公司有勞動關系,那么不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來一遍,而且還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社保補貼、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曹律師讓陳女士不要慌張,她以銀行轉賬工資明細為證,證明陳某的工資由影樓A公司發放。同時,曹律師仔細核對營業執照,發現兩個影樓公司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完全相同,并且經核查證實,兩個公司分別由一對同胞兄弟所開,雖然是兩個公司,但卻共用一套人事和財務人員。
這些證據,完全推翻了影樓A公司的說詞。10天后,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影樓A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江岸區人民法院起訴。去年底,一審維持了仲裁的裁決結果。
今年初,影樓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訴至武漢中級法院。
官司打到這個份上,影樓A公司的總經理畢某(化姓)這才得知這一官司。他主動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樓人事部門負責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樓真實意圖,愿意按一審判決結果賠償陳女士。
今日,陳女士告訴記者,經過調解,影樓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6萬元。
(原題為《女子影樓上班7年,索要社保補貼時遭遇離奇一幕:上錯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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