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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時虛構劇情“賣慘”帶貨,主播被判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女孩被繼母虐待,身患重病,主播前去解救,幫忙低價出售繼母的玉器,籌集女孩治療費……”網友萬某刷到這條直播后下單買玉,后來卻發現系杜撰,將主播訴至法院。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8月9日從南京市中級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這起因直播“賣慘”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作出終審判決,短視頻主播公開道歉并支付三倍賠償。
2021年7月,某平臺主播焦某在直播時稱,他偶然得知女孩“玲玲”被繼母“大美”限制自由,前去解救。直播中,焦某在荒山上找到“玲玲”生母,她畫了3幅畫交給焦某,焦某根據畫的提示找到一棟房子,發現“玲玲”和“大美”住在里面。直播畫面中,房子里堆著大量玉石,焦某要求“大美”出錢給“玲玲”看病,“大美”表示錢都押在玉石上了,同意由焦某代為出售玉石,貨款支付“玲玲”的醫療費。
萬某看到直播后心生憐憫,買了手鏈、戒指等19件商品,共支付5649.9元。幾天后,萬某看到一段他人轉發的視頻:焦某直播間內的“玲玲”“大美”等正吃飯慶祝通過“賣慘”賣出玉器,意識到被騙,向平臺舉報,并將焦某及某短視頻平臺等訴至南京鼓樓法院,要求焦某發布道歉聲明、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法院查明,“玲玲”、“大美”等人物以及情節均為虛構,焦某銷售玉器的公益性目的并不存在,但直播期間從未向觀眾進行提示或闡明,而是故意虛構情節,以虛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飾售賣玉器的營利性目的,有欺詐的主觀故意且實施了欺詐營銷行為,萬某要求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的訴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另據查明的事實,沒有證據表明短視頻平臺對焦某炮制慘劇、虛構事實、欺騙消費者的營銷方式知情放縱。萬某等消費者投訴后,平臺立即關閉案涉賬號的商家功能。在本案審理中,平臺也按要求提供了案涉違規直播間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平臺不應承擔共同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焦某在平臺發布向萬某的道歉聲明;焦某和某文化傳媒公司在收到萬某退還的貨品后共同退還原告貨款5649.9元,另支付三倍賠償款16949.7元。被告焦某、某文化傳媒公司上訴,南京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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