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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成“化糞池”,上海閔行一家人在外租房8個月,何時能回家?
明明自家有房,卻只能在外租房,糞便等污染物不斷從衛生間的馬桶向外翻出,污染物的臭味,甚至飄進客廳和其它房間,讓人根本忍不了。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新聞廣播”微信公眾號 圖
這正是家住閔行區滬松公路481弄小區的楊女士的遭遇。“漂泊”生活已有8個月一家人“頭發都熬白了”:這副樣子,哪能辦?
臭味難忍!戴口罩or出去住?
求助人:頭發都熬白了
記者來到楊女士家中,雖然戴著口罩,但一進屋就能聞到一股明顯的臭味及消毒水氣味。在衛生間,糞便充滿了馬桶。楊女士一家人不得不戴著口罩生活,否則會引起惡心、頭暈、失眠。
求助人楊女士的母親王阿姨表示,第一次污染物外溢是在去年6月,糞便全部漫出來,漫了兩天,打電話找物業來疏通了。第二次是半年后的12月,很厲害,(糞便)漫出來到房間門口,戴著口罩都聞得到;用玻璃膠封沒有用,還是往外冒,只能等。
至此之后,楊女士一家人只能在外租房住,至今已達8個月。
求助人楊女士的母親王阿姨表示,每天以淚洗面,頭發都熬白了,睡覺都不能睡。
維修需進入1樓衛生間,或者……
方案有三,卻陷入僵持
為何時間過去這么久,事情仍未解決?
接到楊女士一家反映后,物業為其上門疏通、打掃清理,并排查出了原因:2-6樓的排污總管建設時間長,已經脫節腐爛。
金美苑物業經理沈文青解釋,小區是老公房,2-6樓的排污總管和1樓獨立的排污管均設于1樓衛生間,因此2-6樓排污總管損壞,需進到1樓衛生間維修。但1樓居民也是兩位老年人,顧慮比較多。
半年多來,物業為楊女士一家提出了三個方案。
方案1:到1樓洗手間開挖,是最好的方案,但1樓不愿意。
方案2:在1樓樓梯間,由外向內開挖,但難度非常大。
物業維修主管王君表示:(樓梯間)下面空間很小,挖不下去,人只能匍匐在里面施工;污泥很多,當時在旁邊砌了窨井,將污水、爛泥等垃圾引入窨井,但時間一長,垃圾結塊,又排不出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方案3:把2樓衛生間整體抬高,重新排管。但客廳、廚房的管子需重新排布,2樓認為對房子的損傷特別大,物損也更多。
目前,三個方案均沒有成功,陷入僵持狀態。物業已將包括經理個人電話、微信在內的聯系方式提供給楊女士一家,承諾如果衛生間出現堵塞,第一時間派人來清除。
從房屋外開挖是否可行?
做通1樓工作是否可能?
記者和1樓兩位老人溝通時,老人們提出:2-6樓的管道與1樓相獨立,未必非得從1樓走,是否可能從房屋外開挖?并提出其他樓棟曾有成功案例。
不過,第三方施工隊曾嘗試過這種方案,但其中存在難點和差異。
第三方施工隊饒國偉表示:第一,距離太遠;第二,糞便會產生沼氣,有一定危險;第三,由于需動用維修基金,存在其他業主不同意的可能。(成功的那棟樓)出墻就是綠化帶,(排污管)直通外面公共管道。但這棟樓(離綠化帶)有4-5米的距離,需要通過人家家里,難度確實很大。
如果再不進行維修,楊女士一家的損失可能會繼續擴大,且3-5樓未來也可能受影響。面對1樓居民的反對,居委給出了協調方案。
七寶鎮豪世盛地黨總支書記夏麗萍表示:我們會介紹律師團隊,再做做1樓思想工作,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維修占用1樓兩三天時間,無法使用衛生間,居委可以安排老人入住附近酒店。
1樓拒絕物業進入自家維修
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楊女士一家需要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1樓住戶堅決拒絕,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伙人陳世福指出,該案例非常典型,尤其是在老舊小區更新過程。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本案中,由于污水管道屬于整棟大樓的共用設施,樓上樓下業主需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為維修共用設施提供一定便利。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七十六條,物業共用部分需要維修、養護、更新、改造的,相關專有部分的業主、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需要進入專有部分的,相關業主、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上述作業造成共有部分或者專有部分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依法恢復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作為共用設施的使用人、相鄰人,應該提供進入專有部分維修的便利與容忍義務。如果造成損失,1樓可主張賠償,但不能據此妨礙進入專有部分維修。如果因為拒絕造成損失擴大,1樓需予以賠償。
(原標題為《家中成“化糞池”,在外租房8個月……居民淚灑直播現場:我何時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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