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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醫院同科室9名醫生收醫藥回扣,占銷售總額的26%
價值71萬元的藥品,藥品銷售人員按銷售比例向醫生支付了18萬余元回扣,占到銷售總額的26%。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事判決書,湖北省京山縣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藥品銷售人員張美姣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據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張美姣向京山縣醫院神經外科銷售二乙酰胺乙酸乙二胺注射液、復方右旋糖酐、脂溶性維生素、轉化糖電解質等價值710806.5元的藥品。為讓該科室醫生多使用她銷售的藥品,張美姣按銷售價比例,向該科室王某、袁某、黎某、胡某(另案處理)等9名醫生支付回扣,共計184809.69元。
2018年8月31日,京山縣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張美姣行賄數額較大,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京山縣醫院神經外科醫生從藥品銷售人員處收取回扣并非僅此一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3月14日公布的另一份刑事判決書認定,一名叫李方敏的藥企銷售經理在同一時期也向該科室9名醫生支付了66736元的藥品回扣。
李方敏案的判決書稱, 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京山縣醫院神經外科共使用湖北康欣醫藥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李方敏銷售的,共計價值363261.87元的藥品。李方敏安排業務員向該科室王某、袁某、黎某、胡某等9名醫生支付了66736元回扣。
李方敏因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被判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此外,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布的信息顯示,2018年1月3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京山縣人民醫院神經外科原主任王剛、原副主任袁以剛、原醫生黎海濤、胡躍云提起公訴。10天之后,該院再次宣布,以涉嫌受賄罪,對京山縣人民醫院原副院長夏某新(副科級)立案偵查,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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