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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車主賣車才發現音響貼牌,銷售方被判整車欺詐退一賠三
直到陳波打算把他開了兩年多的保時捷轎車賣掉時,他才知道車上裝載的音響并非原裝的“博士”(BOSE)牌。在與重慶豪大名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大公司”)協商無果后,陳波將豪大公司起訴至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9月3日拿到法院判決書的陳波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法院判定陳波返還車輛,豪大公司退還61.98萬元的購車款,并賠償185.94萬元。
造假的“BOSE”車載音響。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買保時捷遇上冒牌音響
陳波的保時捷轎車購于2015年3月6日,型號為“Macan”。據他介紹,生產商提供該車的基本配置,由消費者選擇內飾、燃油箱大小、車輪等配置。其中,車內音響也屬于選配范圍。注重音質的陳波選擇了美國揚聲器品牌“博士”。
陳波提供的發票顯示,這輛裝載有“博士”音響的保時捷轎車總價為61.98萬元。
2017年6月,陳波準備將轎車賣掉。“我把車開到二手車(交易)市場,懂車的師傅發現音響商標有問題。”陳波回憶,聽車行師傅介紹,如果是真的“博士”音響,“BOSE”的標識不會掉:“他說我這個是貼的標志”。
隨后,陳波找到賣給他車的豪大公司進行協商。陳波說,豪大公司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更換原裝的“博士”音響,并終身免費為這輛保時捷做保養。
陳波沒有同意該方案,并將豪大公司起訴至渝北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涉案保時捷。法院:構成整車欺詐
渝北區法院于8月27日作出的判決書【(2017)渝0112民初16516號】顯示,經該院委托,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于今年4月8日出具《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雖涉案車輛車內音響處表面粘貼“BOSE”牌標識,但經勘查、比對,涉案車輛音響系統為非“BOSE”品牌保時捷車載音響系統。
豪大公司辯稱,陳波使用該車達兩年之久,且并沒有提出相關異議,即使存在欺詐,因音響不影響車輛使用,即使賠償也僅限于音響部分。
法院認為,本案的一大焦點在于豪大公司對音響欺詐的行為是否構成整車欺詐。
判決載明,保時捷生產商裝載的“BOSE”牌音響已成為涉案車輛整體質量的一部分,是評判選配后車輛是否符合出廠質量的標準之一;此外,保時捷作為豪華汽車品牌,消費者對此所期待的,不單單是通常的駕駛功能,還追求更好的駕駛體驗和乘車享受,而品牌音響亦是提供更好駕駛體驗和乘車享受的重要部分。換言之,涉案車輛是否配置“BOSE”牌音響足以影響陳波作出是否購車的決定。
該院認為,豪大公司虛構、隱瞞音響配置的欺詐行為導致涉案車輛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整車質量標準,足以影響陳波作出是否購車的決定。故豪大公司對涉案車輛音響的欺詐構成對整車的欺詐。
渝北區法院判決撤銷陳波與豪大公司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判決陳波在判決生效次日起十日內返還所購車輛,豪大公司返還陳波購車款61.98萬元;判決豪大公司判決生效次日起十日內支付陳波賠償款185.94萬元。
豪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祖東9月4日告訴澎湃新聞:“我們肯定要上訴,這樣的判決我們不服從。”他說,該公司交給陳波的車是原裝進口的,未經過任何改動,“只是配置搞錯了而已”,不應當“退一賠三”。
《鑒定意見書》(部分)。律師:不是事故車也影響消費者決策
陳波的代理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認為,對于購買品牌豪車的消費者而言,音響配置雖不影響駕駛安全,但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品牌認知和內心感受。所以,即使不是事故車,但音響配置的欺詐行為同樣也會影響著消費者的消費決策,影響著其最終的真實意思表示。
陳曄說,本案中,《汽車銷售合同》對配置“BOSE”牌音響作了特別約定,但未單獨對“BOSE”牌音響的價款作出約定。在此情況下,音響就不具有獨立存在的商品屬性,音響與車不構成物與物并列的法律關系,而是構成了整車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法院最終認定豪大公司對音響配置的欺詐行為亦構成對整車的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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