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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錯換人生28年”記者被造謠,法院判被告公司致歉并賠償
7月27日上午,此前報道“錯換人生28年”的前媒體記者劉名洋,訴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劉名洋勝訴。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河南交換人生案”首發報道記者劉名洋,此前曾表示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賬號“掌上智微”,曾多次發表捏造其與姚策遺孀熊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言論,并煽動網友對其進行網絡攻擊。劉名洋多次對“掌上智微”的言語攻擊向新浪微博進行投訴,但審核均未通過,于是劉名洋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7月27日,北京市互聯網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做出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微博賬號“掌上智微”(如賬戶名稱有變更,以實際賬戶為準)置頂位置連續三日向原告劉名洋發布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需經本院核準,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該義務,本院將選擇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名洋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名洋取證費200元;
四、駁回原告劉名洋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7日劉名洋對新黃河記者表示,“打開判決書后,查看最后兩頁的法院認定內容和判決內容時,看到法院判決對方向我賠禮道歉,終于松了一口氣。雖然賠償不多,但是我的清白得到了正名。今天也是我的生日,在生日這天收到這份判決書我非常開心和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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