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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驗收期,被授權方接收成片介質后才發現質量問題
【原創】文/汐溟
影片網絡發行需要質量合格的成片介質。在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關系中,向被授權方交付合格介質是授權方的主要義務。若雙方未約定驗收期,授權方向被授權方交付介質時被授權方未檢驗,經過一段時期后才發現介質不合格并要求補充交付介質,但授權方拒絕二次交付。基于何種理由,被授權方可解除合同?
甲是影片X版權方,乙為影片發行公司,甲與乙就影片X的網絡發行簽訂授權合同,約定甲向乙授權影片X的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乙需向甲支付授權金200萬元,同時約定,合同簽訂后,甲需向乙提供以下物料:兩張海報,5.1聲道帶龍標正片(2K以上),公映許可證復印件一份,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授權書。合同簽訂當日,乙即向甲支付200萬元授權金,甲也向乙交付了合同約定的物料,但乙對甲交付的5.1聲道帶龍標正片(以下稱成片介質)并未當場檢驗。數日后,乙發現甲交付的成片介質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播放,遂向甲提出異議,并要求甲補充交付合格的介質。甲堅持已交付的介質無質量問題,拒絕重新交付新的介質。經乙多次催要,甲仍未補充提交。致使在合同簽訂后近3年的時間里,乙無法發行影片。乙無奈唯有解除合同。因合同中乙并不享有約定解除權,只能行使法定解除權。甲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乙的解除行為是否合法、正當?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合同中對成片介質的要求是5.1聲道帶龍標正片(2K以上),因介質是成片的載體,也是網絡發行必不可少的條件,盡管未約定質量,但介質應該達到能正常播放的要求。此外,合同對交付期限約定為簽訂后,但未約定驗收期限。雙方的分歧在于,甲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了成片介質,且其交付時介質質量合格,只是乙并未當場驗收確認。既然乙自己未當場檢查,其交付的介質便應視為合格。且介質屬易損物品,乙接收介質后由于保管不善也存在損毀的可能。總之,合同未約定驗收期,甲交付介質時乙未當場驗收,此后發現質量問題,系乙自己過錯所致,應由乙自己承擔責任,在無法確認其交付的介質是否合格時,應視為合格。客觀地說,甲的抗辯有一定合理性。
其次,姑且不論質量問題發生的時間,即不管在甲交付時還是在乙接收之后,合同項下成片介質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播放是客觀現實。乙支付了合同項下所有的授權金,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其應最大化的利用該片,完成其網絡發行以獲得回報。但結果卻是在簽約后的近三年時間里,影片未能發行,乙支付了200萬授權金后并未使用影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也未獲得任何經濟回報。由該事實可知,成片介質存在無法播放的質量問題。
再次,雙方均無法證明成片介質的質量問題是由哪一方造成。本文認為,應該基于誠信及公平的原則來解決雙方的糾紛。成片介質的交付是甲的義務,甲應該向乙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并達到播放標準的介質。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甲負有向乙交付合格成片介質的義務,現在乙主張甲交付的成片介質不合格,甲雖然否定該事實,但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應由甲承擔不利后果,可推定甲交付的成片介質存在質量問題,甲的履行行為存在瑕疵,構成違約。
第四,在合同關系中,當事人應對對方利益予以必要的關懷,在交易中自利且利他,此為誠實信用原則的應有之義。退一步講,即便甲主張的事實客觀存在,其在交付時質量合格,問題出現在交付之后,是乙自己的過錯導致介質毀損。但成片介質并非價格昂貴且不易替代,對于乙重新提交合格介質的要求,甲可輕易滿足且自身并無過度成本。即便有成本,甲也可與乙協商由乙承擔。無合格成片介質,影片無法網絡發行屬于行業常識,在收取乙200萬授權金后,甲拒絕向乙提供其要求、期待的成片介質,致使乙支付高昂授權金后長期無法獲得收益。甲的行為顯然難盡誠信。
第五,履行中,甲的違約行為性質存在著蛻變過程。在乙催告甲補充交付合格成片介質之前,甲的行為屬于履行瑕疵,即不完全履行的違約形態。甲有向乙交付成片介質的行為,只是交付的特定物質量存在隱藏問題,屬于給付不完全形態。后乙催告甲補充交付合格成片介質,但甲明確拒絕,屬于具有履行能力且違法地不履行的行為,具有拒絕履行的性質。至此,甲的違約行為由不完全履行蛻變為拒絕履行,違約情節及程度加深,由一般違約演變為嚴重違約。
最后,拒絕履行雖然是嚴重違約行為,但未必會導致債權人合同目的喪失的后果,但在該案中,因成片介質的質量問題,導致影片在簽約后近三年時間里未能網絡發行。而影片的網絡發行雖然沒有嚴格的時效性,甲現在提供合格成片介質也能完成發行,但依據網絡發行的行業慣例,網絡發行時間一般在院線發行之后的一段時間,二者的間隔通常不宜過久,目的是借勢院線傳播的熱度,如二者時間間隔過久,會影響網絡發行收益。甲乙簽約前,影片院線已經開始上映,時隔三年,乙簽約時期待的利益已經喪失,即便恢復發行,也無法實現其預期目的。基于成片合格介質對乙合同目的實現所起的決定性作用,交付合格介質應屬于甲的主要合同義務。若乙向甲的催要行為被視為催告,那么甲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三)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規定,有權解除合同;若乙向甲的催要行為被視為確定債務行為,具有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規定的采取補救措施的性質,則甲拒絕且在近三年時間中未履行,乙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四)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規定,同樣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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