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宅地使用權續期首提繳費,“即使收費也會在承受范圍內”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共六編1034條,包括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
其中,物權編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并首次提及費用繳納問題。
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后,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據新華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表示,根據黨中央批準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目前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后,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地質大學特聘教授李顯冬表示,此次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的表述在原來《物權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基礎上有所突破,但也有所保留。在李顯冬看來,“物權編草案中的提法首次明確期限屆滿是要交費的,但是交多少,怎么交還沒有說明。”
李顯冬指出,此前《物權法》第149條只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沒有提及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李顯冬表示,我國的經濟體制決定了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法人或者個人只取得附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但是土地上面蓋的房子買受人享有的是所有權,這也帶來了與土地使用權附期限的問題產生沖突。因此,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自動續期。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認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屆滿怎么辦一直是民意關注的熱點,此次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中只是做了原則性規定,給了行政法規一個授權。從目前的表述來看,原則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續期還是會收費,并不是無償、無條件續期。但是也不排除后續結合房產稅等進行減免。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程雪陽表示,“原則上要收費,但是對于特殊的房屋可以減免收費”。關鍵在于對特殊方案的理解和界定,比如,很多學者認為,對于生存保障范圍內的房屋應當免于再次收費,對于投資類的房屋應當再次收費。全部免于征收肯定是不合適的。
程雪陽指出,此次民法典草案只是做了原則性規定,具體的規則依賴于未來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界定。因為到底怎么收,哪些可以減免,不僅是個法律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經濟問題,要考慮到時候國家的財政收入,經濟發展形勢、居民的房屋擁有率等諸多因素。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李永軍則指出,從目前來看,還不能確定是否會收費,畢竟目前只是草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下來。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2016年12月,國土部同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此次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體現了加大對公民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保護力度。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保障書,保護的是百姓的私權利,是保護老百姓財產權利切實有力的措施。
在業內人士看來,即便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續期收費,也會在老百姓承受的范圍內,民主政體的法律一般都保護最大多數人的利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